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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保证买卖合同的完全履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合同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2,合同定金最高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标的如果是100万,那么定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超过部分不能认定为定金。

合同定金最高多少

3,买卖合同定金主要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合同定金主要有哪些规定

4,对于定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一、担保法对定金的规定是: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二、合同法对定金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合同法中定金不能超过20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1、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115条准用《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2、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6,法律如何规定买卖合同的定金

36"《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扩展资料:买卖合同定金条款生效的条件:1、合同有效。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 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3、合同必须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条款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一,定金是债权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如果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守约方只能选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三,定金有数量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居间合同”是(买卖)委托人与(中介)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明确的是委托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定金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表达买卖双方的意愿,及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万一发生一方毁约时,如何处理善后的约定。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菁英员工答
定金为标的额的20%,定金可以抵做违约金。
【担保性质】李律师告诉你定金具有担保作用,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超额无效】此外,定金不能超过法定比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20%,那么超过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别写错字】此外,经济合同中经常涉及到的定金和订金,概念及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该“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7,新劳动合同法对已签订的收取押金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例:老姜是某事业单位的统计员,系聘用制工作人员,2004年,他在某事业单位工作了12年零11个月时,单位管人事的工作人员告诉其,下个月不再续聘,办理离岗手续,老姜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同意,老姜到劳动仲裁申诉,仲裁不受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二、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四、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例:去年5月份,应届毕业生小王到大连市开发区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400元,试用期到期前10天,该公司表示还要对其考察,如果小王同意,公司再与其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小王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再签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王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不再录用。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正是由于现行法律的疏漏,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违法成本: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公司没有理由收取员工的押金,如果有押金应该由公司交给商场第二不知道和公司签没签合同,如果签了合同上面会对劳动合同的终止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此事。不管签没签合同,如果公司以不退还押金和本月工资为条件要挟,你也可以要挟他呀,他给上没上社保和医保?如果没签合同,你还可以以赔偿双倍工资为要挟。主要还是要看你给公司的决心和态度,这叫横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和他闹!其实他更怕你闹,因为成本不一样,如果你真的去劳动仲裁部门告他,他的损失就太大了!
您好,现在企业由于用工形式的变化,增加了员工的流动性,有时可能发生今天公司刚发给新入公司员工的工具、工作服,第二天此员工就辞职走了,使企业非常被动,建议从以下几点来规避此类问题:第一、公司要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录用、调配业务基准,对新入公司员工规范管理,这里包括:试用期的规定、未办理(或待办理)人事关系的规定、担保人制度规定等等。从制度上规范公司的管理。第二、为了彻底解决用工问题,可与劳务派遣公司取得联系,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对用工形式进行彻底规范,使派遣公司成为新员工的担保人。出现问题就可对派遣公司进行追诉。如果是公司急需的专业人才,可直接办理调入手续来减少企业的风险。第三、实行担保人制度,如是公司内部熟人介绍,他即可成为此人的保证人。也可新入公司员工自己找担保人为其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第四、对于公司而言,人力资源部可将此类问题下放到车间来管理,在车间建立一整套借用物品的规定。来规避公司不能收取押金的规定。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的问题,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因此,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和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守法。劳动部及地方政府一再强调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等,企业一定要看懂文件的内容,要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上多下功夫来解决此类问题。还有企业自定的职工投资入股不属于抵押金范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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