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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主要内容
初中

2,急需小学一年级公共安全教案

1.行走的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1)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

急需小学一年级公共安全教案

3,公共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在线等急救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主要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 公共安全标志规范每个人的各种安全行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

4,公共场所的安全小常识请写出5条

1:不要抽烟2:谨防小偷3:公交车不要带易燃物品4:证件信息不要暴露5:避免拥挤
1.远离建筑工地建筑工地除了吊车、卡车外,还会有钢筋架、水泥板、砖头等,这些东西在尚未建好的建筑物上随时可能掉下来,而且建筑工地地面上还会有带有铁钉的木板或其他可能扎伤脚的东西。“平安使者”提示:凡是建筑工地或施工场所,都是暗藏危险的地方,小朋友一定要远离建筑工地。2.不围观打斗场面小朋友往往爱凑热闹,街上如有打斗场面,有些小朋友喜欢凑上前去看一看。实际上这是很不安全的,小孩子年龄小,判断力差,打斗时小朋友躲闪不及非常容易受伤害。“平安使者”提示:小朋友一定要记住,无论在商店、车上,还是其他公共场合,都应该远离一切打斗场面。3.远离精神病人有时候,在街上会看到“与众不同”的人,头发蓬乱,一个人自言自语或大声唱歌……有些小朋友会很好奇,喜欢跟在他们的身后看热闹,还有的小朋友会嘲笑他们,并用石子等打他们。“平安使者”提示:精神病人一旦被激怒,或者没有任何原因,他们会拿起手中的或周围的物品袭击围观者,小朋友也许会因此受到伤害。因此,切记要远离精神病人。4.不摸断了的电线由于刮风或使用的年头太久等原因,有些电线会断开,垂下来像条绳子,小朋友千万不要去摸它。这些断了的电线往往还带有很高的电压,当你伸手去摸它的时候很容易被电击伤。“平安使者”提示:见到断电线要绕开走,并通知有关人员来修理。5.电焊光不能看工人叔叔在做焊接工作时,电焊枪会发出强烈的紫光线。许多小朋友常常好奇地观看,这是极其危险的,因为电焊发出的光线里含有高强度的紫外线,会刺伤视网膜,严重的会造成失明。

5,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有哪些

实施途径(一)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各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挖掘隐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与显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一起,与学科教学有机整合,按照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小学阶段主要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进行。 (二)对无法在其他学科中渗透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可以利用地方课程的时间,采用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 (三)公共安全教育可以针对单一主题或多个主题来设计教学活动;通过游戏、实际体验、影片欣赏、角色扮演等活动,也可以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教学,探索寓教于乐、寓教于丰富多彩活动的教学组织形式,增强公共安全教育的效果。公共安全教育的形式在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学校要建设符合公共安全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存技能,认识、感悟安全的意义和价值。 (四)学校要与*消防、交通、治安以及卫生、地震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根据学生特点系统协调承担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并且协助学校制订应急疏散预案和组织疏散演习活动。 公共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家长强化对孩子的公共安全教育意识,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公共安全教育的科学方法,主动寻求家长和社会对公共安全教育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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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安全知识

交通安全小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火灾逃生自救十法 一要了解和熟悉环境。当你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太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二要迅速撤离。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时,要立即想法撤离。 三要保护呼吸系统。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否则会有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 四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五要利用绳索滑行。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六为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 七要借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八为暂时避难。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辟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延长时间。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九利用标志引导脱险。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简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可解“燃眉之急”。 十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http://www.baidu.com/s?kw=&sc=web&cl=3&tn=sitehao123&ct=0&pn=&rn=&lm=&ie=gb2312&rs2=&myselectvalue=&f=&pv=&z=&from=&word=%B5%E7%C1%A6%B0%B2%C8%AB%D6%AA%CA%B6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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