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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吞家族财产是犯罪吗

是的,侵吞家族财产也是犯罪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向*起诉这一行为。*是重证据,轻口供。所以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
犯法

2,非法侵吞5300元人民币法律上如何判决

按侵占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所述情形属于数额较大,应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非法侵吞5300元人民币法律上如何判决

3,侵吞国有资产的本罪特征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之外的公司、企业等组织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是单位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处罚侵吞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的直接责任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私分的对象必须是国有资产,如应当上缴的国家税金、罚没财物或国家专项拨款、补贴,国家给予国有公司、企业的生产性资金、固定资产等。

4,侵吞国有资产的常见手法有哪些

借改制之名,勾结串通同谋人,不评估或假评估国有资产,尔后低价出售、转让,是当前侵吞国有资产的常见手法。
用少量的钱买断据说破损的国有资产。用买断的破损的国有资产当做兴旺的企业向国有银行贷款。用贷款的钱继续侵吞各种各样的资产。宣布公司破产。实际上,你的钱有一大把加一车库的钱。但是前提,你得有个政府保护你,支持你!有原始资本。一般说来在早期是通过和政府勾结进行走私得来的。或者干脆什么都不要,只要和政府勾结,什么事都能办得成!

5,儿子侵吞父母的资金属犯法吗

父母没说给你,而你采取侵吞的办法,就是不合法占有他人财产
属于的
不属于犯法。所谓犯法主要是指触犯《刑法》而儿子侵吞父母的资金属于《民事法》范畴,只是违法,不会受到刑罚
数额较大,就属于违法。
既然是“侵吞”,那即属于违背受害人意愿,至于会不会构成犯罪,得看父母与儿子关系情况,假如儿子侵吞过程中对父母造成极大伤害,而父母选择控告儿子,那同样是构成犯罪的。
犯法的

6,员工侵吞公司财产职务侵占怎么定罪处罚

可以按盗窃罪判刑。
从1996年开始,在被告人时任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的操控下,被告人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为城开公司与另两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黄某配合余某,通过虚构公司股东、虚假转让公司股权置换股东的方法,将诚达公司变成了余某等人控制的公司。2000年,余某、黄某套用诚开公司1800万元,并以他人名义各自增资扩股900万元。2001年,经多次谈判,黄某将持有的诚开公司股份退出,换来的是价值4000多万元的多处房产及股份预付收益。2005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死缓。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二审改判为无期徒刑。2008年3月,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黄某提起公诉。职务侵占罪应如何构成温州中院审理认为,黄某不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诚达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具备贪污犯罪的主体要件,但其身为公司、企业负责人,利用担任诚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间与余某合谋,采取虚假出资、虚增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非法占有诚达公司股份,并2001年间非法侵吞了诚达公司约4000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2008年4月30日,温州中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亦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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