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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报废需要些什么

是在当地车管所,需要行驶证,车主的身份证,驾驶证,可以开车去的,谢谢采纳

汽车报废需要些什么

2,车辆报废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车辆报废可以将车辆、登记证书、牌证等一同送交回收公司,取得回收证明,然后,可以由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3,汽车报废怎样办理手续

先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然后将报废车辆送到报废车辆回收部门,持报废车辆回收部门的回收证明书、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监管车辆还应出具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汽车报废怎样办理手续

4,车辆报废

根据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的规定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你拿不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文件规定: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本规定所指非营运载客汽车是: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5,汽车报废流程

汽车报废,是要求车主在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以后,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到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一、车辆报废注销应到回收企业办理以北京为例子,当地《机动车注销登记》(1)明确,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而且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符合注销登记的情形是需要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到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以后,再到所属车管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机动车号牌;(五)《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六)属于需要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二、根据个人经验,现阶段对于车辆报废流程是跟车辆登记注销流程可一起办理的,一般当天就可以处理车辆报废申请以及机动车注销登记。公民若需要报废达到国家要求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以及车辆到当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提出报废,回收企业在登记车辆信息以后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给予个人,个人可直接带上以上资料到回收企业所属的车管部门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申请注销机动车登记。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车管部门为准。引用资料1. 《机动车注销登记》.北京市*局

6,汽车报废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交车。报废汽车单位或个人应将报废车交到指定回收公司进行登记、验收入库。所交车辆零部件必须齐全,同时填写机动车注销申请表。二、结算领取回收证明。交车单位或个人根据车辆验收结算单及车辆牌证收到证明,于七个工作日到徐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驻车管所16号窗户办理结算、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三、注销养路费等相关规费。交车单位或个人持《报废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到市、县交通、公路等征收部门办理养路费等相关规费注销手续。四、享受政策优惠。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报废汽车更新单位,可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管所注销证明书、交车单位介绍信等于交车次年到市经贸委领取相应的优惠补贴。
你可以去广州领航汽车报废公司的前台问一下。没有多大的麻烦。或者你去广州白云区良田路168号问问。
我的面包车走报废补助多少钱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一)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二)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延缓报废: 1、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1.8吨,含越野型)、带拖挂的(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9座以下)。 2、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3、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十年使用期。 4、达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一个检验周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环保排汽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不得申请延期使用。 办理程序及期限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依据 1、《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2、《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3、《江苏省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拟订)苏计经市发〔1997〕1700号文印发; 4、《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5、《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 6、国家环保总局第33号联合令《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7、*部公交管〔1997〕261号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8、*部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博伦王朝 2008-07-19 15:01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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