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12345677。滨州住宅-2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管理条例、/ -1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业委会的成立的条件

业委会的成立的条件

首先这个小区入住率要达到一半以上,其次房子要卖24个月以上,最后一个条件是第一批物业费用要交24个月以上;要求小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成立业委会。物业 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任期不得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可以兼任执行委员。执委委员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可按法定程序推荐到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

2、 物业公司归哪个政府行政部门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房管局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2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河南省-2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物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管理;(3)监督管理物业的招标活动;(4)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活动;(5)管理方面的处理物业投诉;(六)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七)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济南市 物业管理办法(20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管理条例、山东省-2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依法选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依法自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

4、 山东省 物业 管理条例中房子空置六个月是指连续六个月吗?还是全年达到六...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空置房。你的房子一旦装修,就不能算空置房了。没有你说的那种事。空置房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一个专用名词。严格来说是指房屋竣工一年后还未售出的房屋。通俗地说,就是指在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明确划分空置商品房类型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划分标准。

又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结束,公司或个人手中长期积累的多套空置房产或债权房,以商品房结束为主。由于市场上对空置房的定义不同,很难统计出中国有多少空置房可供购买。据介绍,虽然建设部对空置房做了官方定义,但实际市场上对空置房的定义有很多。

5、威海市 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精致城市建设,根据物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支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的管理水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纠纷。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6、 山东省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办法全文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用户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的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

7、兄弟姐妹们... 山东省 物业 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啊,

这是浙江省的。请参考学习浙江省的经验物业 -0/。目前物业管理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在发达国家物业管理。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城市的建立,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特点的管理模式物业-2。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为此,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积极探索关于物业管理的立法。为使物业管理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 -0/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物业根据具体的地域特点,添加了地域特色。

8、东营市 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2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选聘。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9、滨州市住宅 物业 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管理条例、9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所物业(以下简称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推进物业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智能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房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价体系,支持和引导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10、 山东省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式包括:1。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用户、。2.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机动车停车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服务收费管理工作,4.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收费应当与服务质量相适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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