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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方面的法律法规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2,介绍几部有关于房产的法律越多越好

法规大全 不错的 你去看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城市规划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城市私有房管理条例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估价规范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3,关于房产法律懂着进菜鸟绕行

1.先搞清房子的性质(是房改房还是公房)你所说的产权属于场子表述还不清晰,仔细询问下你母亲有无你们现在住房子的房产证什么的权属证明 2.看你所述厂里要收回房子那么很大程度上你家房子属于公房类似于宿舍性质,那么如果你母亲也是这家企业的在职职工那么你们仍有权居住,如果你母亲不是场子的在职职工那么工厂在你父亲过世的情况下有权收回此房分配给其他无房在职职工居住。(你及你母亲均无继续居住权利) 3.针对你的提问首先更正一下你应该享有的是被 抚养的 权利 而不是赡养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4.你的爷爷奶奶没有对你抚养的义务,你自己的母亲才对你有抚养义务,如果无人抚养你且你也无经济收入和独立生活能力再加上如果你母亲也不抚养你的话那么你只能到你母亲户口登记地所在*起诉你母亲。 建议你和场子协商下 表达你现在的困难处境 要求廉租此房 应可达成
你应该有居住权的吧。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如果是统一收回,你就没有权利了。

4,房地产法的主要内容

可以把房地产法理解为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法律整体。其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财产。它们是房地产业务活动的基础。 (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审批,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属于政府行为,有些属于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结合。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既包括开发,又包括交易。 (4)城市房产管理关系。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监督,这些都属于政府行为。 (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所有人(即业主)、使用人之间,就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居住小区内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修、修缮与整治,发生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也可归属于广义的房地产法调整之列。

5,关于房产的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一、保留好你父母给你汇钱的凭条依据,日后可以证明房款是父母付的第二、要你父母单方面写委托函给你,并按手印第三、你们夫妻可以写个协议,到公证处公证一下,证明房子是父母的,你丈夫理解的话,应该会同意,不同意就有问题了第四、房款付清的时候,把房子转让给你父母
借名买房存在风险,通常是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司法实践中,如果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委托购房协议,或者实际购房人无法提供完整的出资凭证的情况下,法律很难保障实际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所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实际买房人首先应当注意签订并保存好书面的委托购房协议,对房屋产权进行确认;其次,要注意保存好付款凭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而非现金的方式支付房款。
一楼的方法比较好,建议参考
留好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钱只是走你们的帐户。按你所说,再给你一个办法:买一只录音笔,与你老公闲谈,内容随便,但是要引出能证明买房钱的来源。给你举个例子,你半开玩笑说,用我父母的钱买房,你将来不会霸占吧?虽然是我父母的钱买的房子但房产是我们的名下,你不会对我变心吧?诸如此类,对方回答就会证明买房款的来源,将来可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对方知道你这么做,可能会损害你们之间的信任度。LZ自己思量吧。
这个问题不好办,房屋的产权就是看房产证上面的名字,你最好咨询一下律师看看有什么可以加入的补充协议加里面来保证你父母的权益。另外保存好你父母的钱转入你和你老公账户的存根,这都是你父母出钱的证据。亲兄弟还明算账呢,现在都说好,把出现争房产的情况扼杀在前传里。我好像也听说过类似的事情,不过是这样的:女方父母把房子赠与女儿了(已结婚),结果现在女儿女婿离婚,女婿要这个房子一半房产。结果?…… 你想想再看。律师出了一个招,让女方母亲起诉女方父亲和女儿,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赠予了,赠予无效。这样赠予都无效了那么下面房产之争更无从谈起了。所以说遇到不明了得纠纷就找专业律师咨询,花不了几百块钱,而且还给你弄得妥妥的。别因小失大,因为省了几百而付出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代价。都是手打的,这几个月都没打这么多字了 O(∩_∩)O哈哈~

6,请问关于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一) 主要法律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4、《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5、《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6、《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修订)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二)法规、规章1、主要行政法规、规章(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通过,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废止)(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发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通过修正决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通过,2000年1月20日发布施行)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通过,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8月7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 (1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1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3)《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通过,2008年2月1日施行)(14)《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通过,2008年7月1日施行)(15)《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01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2011年1月26日发布施行)(1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7日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18)《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发布施行)(19)《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施行)(20)《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3月16日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发布施行)(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发布施行)(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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