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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证

没有影响。只要开发商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话。是完全可以分到户的。之所以没有分到户。是还没有相应的分割产权。等房子建好。验收合格后就可以分割了

2,土地证书有啥用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22级后扩建土地用

土地证书有啥用

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4,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5,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你好,如果你1995年买房时,有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国土证上注明商业,使用期限40年,并盖有“*****县人民政府土地颁证专用章”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颁证专用章”,就应该是合法的。你也可以拿着你的证到国土资源局去查一下。 另,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在外办事必须是二人一组,并且要出示工作证,要你交费会给你发通知单,并盖有公章,你要好好看明白。 如果满意请采用,谢谢!

6,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

办事规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 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 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 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 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 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 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 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 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 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 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 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 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 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裁决书 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 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 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四、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 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成都日报》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一天(土地登记人为单位的应刊登1-8版正 版,土地登记人为个人的可刊登1-8版的为您服务栏,见版3个月后到成都市国土资源 局青羊分局索取《注销公告》(遗失启事的内容要包括土地使用人名称、土地座落、 办理时限: 一、待办公设备配齐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可当日取件。 二、集团报件登记和大型宗地分割变更登记,在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完成。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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