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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应当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你看项目论证资料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政府环保部门的批复就清楚了。那个批复就是对你这个项目特别规定的要求。当然,建设期间环保部门光顾你工地的频率,决定于项目的性质,主要是污染源的级别、配套的环保设施和项目建设地址周围生态环境敏感性等等(如大城市规划区建设,就涉及粉尘、噪声、夜间施工等等。在饮用水源附近,就涉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严格管理)。
一般都是为了完成上一级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有每月一次的,每月两次的,三次的,四次的,还有每季度一次的,每年两次的,每年一次的,何种任务何种频率是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的需要,还有临时下达任务等等,每月一次的一般是当地的水源或主要河流,监测项目参照地表水环境标准的全部项目监测,每月多次的或临时任务都是为了监控某个排污断面或出境水断面而下达的,另外,每个监测部门每年有一个年度任务,上面明确标出监测项目、点位和频次,临时任务另算。刚翻了一下环保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 有一句可以参考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我理解为他们想什么时候监测就什么时候监测。正好解释了我的第一段话。

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应当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3,城市环境管理的制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①排污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超标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排污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  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③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④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  ⑤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⑥污染赔偿制度  ⑦环境监测制度(经常性监测,又称抽样监测;污染源监测,又称为临视性监测;事故性监测;研究性监测)  ⑧环境质量标准制度  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⑩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环境管理是城市政府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和监督城市各单位和市民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使城市的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协调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城市环境的关系以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的措施。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①排污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超标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排污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  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③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④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  ⑤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⑥污染赔偿制度  ⑦环境监测制度(经常性监测,又称抽样监测;污染源监测,又称为临视性监测;事故性监测;研究性监测)  ⑧环境质量标准制度  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⑩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环境管理的制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4,高速公路修建环保管理细则

可搜索 高速公路环评报告并下载,其上都有详细的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一般都要根据环评报告的意见和措施来编写,各个项目都是不同的(比如施工期噪声、夜间施工时间、水源保护区、污水排放、粉尘污染应对措施、环保措施费用分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是否有环保监理、与项目所在地环境监测机构如何合作监督、临时及永久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设计标准与验收都要与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机构的具体协议来确定),不能照搬照套。
临时工程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临时工程与设施是永久性工程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移去、拆除,其所占用的区域应进行清理、复耕恢复原貌。 鉴于临时工程多数位于路线范围以外,工程完工后易出现匆忙撤场,对所占用区域的清理不够彻底,恢复原貌较难,对周边环境影响和破坏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必须从严控制。 1、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施进行优化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 2、各种临时工程开工前,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协议。并按监理程序要求。 3、在林区(景区)修建筑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应注意生态保护,尽可能并不砍或少砍树木。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对临时道路进行清理,通过植树等措施恢复原貌。 4、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工棚等,除应满足安全要求外,应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且容易恢复原貌的地点。 5、弃土场应进行详细设计,设置必要的防护、环保设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先施工防护设施,然后才能弃土。弃土完后,应进行地表绿化美化,力争与原地貌保持一致。 6、取土场应尽可能设在视线以外的隐蔽处,以减少工程完工后因植被差异或裸露而带来的不和谐。 7、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要求施工班组移去、拆除和处理好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理、复耕和恢复原地貌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如临时工程所占用区域的清理或恢复原貌工作不能令监理工程师满意,项目部应当无条件按要求执行。 §4.1 便道工程环保措施 本项目便道共长1200m,基本沿主线方向布置。便道设计之初,考虑到环境保护,为保护既有耕地,没有在线外进行临时征地。便道的设计原则为:少占农田、碎石铺面、洒水降尘。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便道宽4.5m,基本在红线范围内,在非要在红线范围外的,以尽量少占水田和良田为原则。 本工程便道环保的主要措施如下: 1、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现场的调查工作,充分了解便道周边的水文及地址情况,在场地布置中依据调查资料结合设计图纸、文件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 2、对于临时便道的修建,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对其进行加宽整平,使其路面宽敞、顺通。并结合具体情况修设路边排水设施,做到雨天路面不积水,同时道路排水通畅,不致冲入农田。 3、配备洒水车,经常对便道进行洒水,保持便道整洁,做到晴天不扬尘,防止扬尘对周遍环境的污染。 4、便道土质路基地段表层铺设不小于30cm碎石、砂砾或宕碴,石质路基地段路基表面用泥结碎石找平,防止雨水冲刷基层土体,造成水土流失。 5、经常对便道进行修整,对车轮碾压的凹痕进行经常性的采用碎石填补,保持便道表面的平整。 6、经常对运输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检修,防止油污漏洒,污染地面。 7、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8、全标段工程完工后,本项目部负责将临时便道拆除恢复原貌,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对便道的碴土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第三条 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预审,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第九条 凡引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有关各方面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第十条 建设项目建议书可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报告表格式附后)。第十二条 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可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小型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包括乡镇、街道、个体生产经营者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县级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为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第十三条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后,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时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备案。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或批准: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小型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各地区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可提交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审查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颁布。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范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的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对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展评价工作。在正式开展评价之前,编制的评价方案、提要或编写的评价大纲需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第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费用(包括评价审查费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确定,评价单位不得任意提高评价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支出。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其内容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防治污染的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对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境保护投资的概预算等内容。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改变时,报审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适时地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复原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对上述文件分别在二个月、一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内予以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的,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特殊性质或特大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审查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对建设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环境监测站管理制度

1、监测分析室是分析实验检定的工作场所,为保证环境清洁、安静,不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2、严禁在监测分析室内吸烟、饮食、会客,不得晾晒衣服和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监测分析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内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内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范;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保证随时可以供应,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室内电线管道设施,应安全、规范,不得随意布线; 5、分析人员进入监测分析室应身着白大褂,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范,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6、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则; 7、监测分析室内的药品、试剂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8、凡属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专人负责保管,不准在监测分析室内随意存放; 9、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正确处理废弃物,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方可离去 检测人员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 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 a.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 b.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 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 d.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e.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 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 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 5、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制度 1、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凡系绝密、机密、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2、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 3、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4、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5、监测分析室谢绝无关人员参观来访,必要时经监测分析室负责人批准; 6、全站工作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凡违反保密规定,要追究责任并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理; 档案的管理制度 1、资料员对档案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按存档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资料,并分类造册,办理销毁手续; 2、借阅档案时应登记,并应当日归还; 3、需借用存档检验报告时,应由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亲自提取并签字,其他人不得借用; 4、资料室执行《实验室内务管理控制程序》,应加强防火、防蛀、防霉、防盗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 5、严格遵守本站《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程序》; 综合技术室职责 1、协助质量负责人实施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负责报告的规范管理; 2、编制检测工作计划; 3、处理用户对检测工作的抱怨,核算检测报告事故率; 4、负责质量手册的管理,负责上岗操作证的管理; 5、管理全站的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及计量检定、校验和溯源; 6、组织并开展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工作; 7、负责检测工作的接待,下达检测任务,发放检测报告; 8、统计检测计划完成情况,核算检测报告延误率; 9、负责统计报表工作、档案及后勤工作; 质控室职责 1、全面负责本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 2、制定质量保证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向本站领导和上级站汇报工作; 3、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实验室评比的正常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考核; 监测分析室职责 1、负责编制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物资需求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并提交综合技术室,完成业务工作总结; 2、完成大气、水、噪声等项目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3、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并接受质控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4、负责监测分析室内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实施; 5、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及其计量仪器设备的送检任务; 6、做好环境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和检测原始记录; 7、服从综合技术室调配工作安排,做好监测分析方法的研究、改进及新方法的建立工作,完成站长交给的其他任务; 站 长 职 责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管理人员质量职责,给予他们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职责; 2、任命本站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负责人,授权报告签字人; 3、带领全站职工认真学习*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站长对本站工作全面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规定本站的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批准发布质量手册; 5、组织质量手册的宣贯,让每个人都理解自己的质量职责,使之质量体系得以正常运行,质量方针得到贯彻; 6、全面负责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 7、负责本站各项工作的工作质量、各类人员的培训与使用。 8、全面负责本站的环境监测计划,科研计划的编制,及本站近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9、对本站工作出现的重大偏差、失误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0、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检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而造成的严重损失负责; 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站全面技术工作; 2、负责解决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等的执行过程出观的问题,指导各项监测业务工作; 3、批准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计划; 4、负责技术资料、文件等的签发。秉公办事,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5、审核《质量手册》并监督检查《质量手册》的执行情况; 6、批准发布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7、负责技术资料保存期限和销毁的审批; 8、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检测工作出现重大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严重损失负责; 9、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行使质量负责人职责; 质量负责人职责 1、负责全站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本站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审核质控数据,对监测报告的质量进行抽查; 3、协助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指导质控室对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4、组织编写质量手册,使之贯彻与执行; 5、负责审核对用户的抱怨处理结果; 6、对新增监测项目的认证申请进行审核; 7、对在监测工作中的不规范监测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8、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并制定管理评审计划; 9、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监测工作质量失控负责; 10、当技术负责人不在时,行使技术负责人职责; 综合技术室负责人职责 l、组织完成质量审核工作; 2、组织编制检测工作计划; 3、负责受理客户的委托检测,下达检测任务; 4、负责质量事故和客户申诉受理工作; 5、负责质量手册的管理,制定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负责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7、制定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8、制定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工作计划; 9、仪器、设备及技术、质量记录档案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质控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开展全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审查质控数据和监测报告; 3、负责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本站领导和市监测中心汇报工作; 4、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实验室评比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考核; 监测分析室负责人职责 1、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室内务,对本室工作全面负责,协调室内人员的分工,安排落实检测任务; 2、负责审核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对检测的质量负责; 3、组织实施本室监测质量控制、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 4、及时向站长汇报本室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负责有关检测实施细则、技术规程的编制、实验室安全、卫生、事故查处; 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检定、安置、调试和日常使用、保养和管理; 7、编写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玻璃器皿、化学试剂等物品的需求计划,报综合技术室汇总; 8、研究验证检测技术与方法,负责比对试验的实施; 9、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员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的技术和有关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2、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3、严格执行分析质量控制有关规定,检测前做好充分准备,检测过程中坚持控制好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测时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动提出合理建议,对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测试完毕及时整理、清洗器具; 4、搞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迟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进行样品检测; 5、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做到科学、求实、公正、廉洁,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用户权益; 6、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收集和掌握与本人有关的国内外检测技术发展现状与动态,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7、爱护公共财物,节约试剂、水电,保证室内清洁整齐,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时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校核员职责 1、负责对检测原始记录进行校核工作; 2、校核检测方法与规定方法的符合性及检测工作程序的符合性; 3、校核检测原始记录格式的规范性、记录的原始性和完整性,数据和数据处理的正确性; 4、审核监测报告; 监督员职责 1、监督我站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测工作质量,对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检测的人员做出停检、复检决定,上报质量负责人; 3、对检测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每项检测目的; 4、对检测数据、报告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协助纠正,切实保证检测工作质量; 5、监督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抱怨处理; 资料员职责 1、负责人员技术档案、计量认证证明材料的档案管理; 2、按档案管理要求建好档案,管理档案; 3、负责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过期档案申请; 4、负责检验报告、质量体系文件、仪器设备档案以及其他主要质量记录的,归档保管; 5、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外借档案和向他人泄密档案内容; 6、收集国内外有关最新标准,保证承检产品标准的有效性; 7、负责向监测分析室发放现行有效技术标准和收回作废技术标准; 样品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采样人员所采集的样品进行接收、编号、检查登记。 2、负责按照正确的保存方法对接受样品进行保存,防止水质变化影响测量结果; 3、负责及时将所存样品与监测分析人员进行交接; 4、负责样品室环境条件的维护、记录; 5、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解码,并将现场数据与监测结果交报告编写员出报告; 报告编写员职责 1、负责报告格式的编制; 2、熟悉国家环保标准,并运用得当; 3、负责根据观场资料与监测结果编写监测报告; 4、负责将写好的监测报告交综合技术室; 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所管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仪器设备到期时,提前报综合技术室申请检定; 3、仪器设备损坏后,及时报综合技术室,申请维修或提出降级申请; 授权签字人职责 1、监测报告由技术负责人签发; 2、对签发的监测报告的准确、可靠、公正负责; 3、被签发的监测报告的质量受到疑义时应负起该负得责任; 内审员职责 1、参加内审工作; 2、填写“内审检查表”、“纠正措施表”中有关的内容; 3、编写《审核报告》; 4、授权签字人的职责; 记录(档案)的管理制度 1、资料员对档案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按存档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资料,并分类造册,办理销毁手续; 2、借阅档案时应登记,并应当日归还; 3、需借用存档检验报告时,应经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取并签字,其他人不得随意借用; 4、档案室执行《实验室内务管理控制程序》,应加强防火、防蛀、防霉、防盗工作,保证记录信息的安全; 5、严格遵守本站《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程序》; 6、具体按《档案管理工作程序》执行; 授权与代理职责 1、站长不在时,副站长代理其职责; 2、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互为代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不在时,由副站长代理; 危险品、危险行为及准则 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2、禁止使用实验室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具、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3、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 4、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平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5、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6、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在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 7、移动开启大瓶液体物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8、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轻摇动再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9、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应垫棉布,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0、开启高压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关气时应先关闭钢平阀门,放尽减压阀中的气体,再松开压阀螺杆; 11、严禁用火焰在易燃管道上寻找漏气的地方,应用皂液检查; 12、配制药品或实验中放出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3、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4、实验室中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15、每天下班前检查水、电、门、窗等,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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