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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早提出自由心证制度的是法国的谁

最早提出在立法上废除法定证据并建立自由心证制度的是法国的资产阶级代表杜波尔。

2,如何理解自由心证怎样使法官的自由心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自由心证的意思是法官对证据的效力自行决定,具体意思与法定证据制度相对。法定证据的意思是证据有多少效力在案情发生之前就已经决定好了,比如对规定“对当场发现指纹的被告予以定罪”,则根据法定证据制度则该被告一定会被定罪,若按照自由心证则完全没有法律规定,法官按照自己的推断或常识等等来考虑该证据是否确定被告一定是犯罪的人。至于如何实施,不去规定证据效力即可。

3,自由心证的理解

一切诉讼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确信,称为心证。心证如果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即谓之“确信”,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法官审判案件只根据他自己的心证来认定案件事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对自由心证的评价

1.自由心证制度的历史进步意义其一,资产阶级的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其二,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 2.自由心证制度的局限性-其一,自由心证为法官的主观擅断打开了方便之门。其二,自由心证在认识论上的局限性。

5,自由心证和证据裁判之间是什么关系

简而言之:1、证据法定主义基本内涵是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对证据的取舍和运用均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在诉讼中只需依据法律的规定被动、机械地计算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的规定并据以认定案情,而无权依照自己的认识和思维自由判断证据。2、自由心证主义的主要内涵是指: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综上,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待证据的判定和采信上,法官是否有自由裁量权。

6,二论自由心证与唯心主义要求简要阐述自由心证

1)从根本观点上看,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根本对立的,唯物主义是正确的,唯心主义是错误的。 (2)从哲学发展过程来看,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相斗争而发展的,唯心主义哲学较它先前的唯物主义哲学来讲显然是哲学发展的新阶段,唯心主义哲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因此,唯心主义在其发展史上也有进步、正确的因素,不能绝对地认为凡唯心主义都是错误的。 (3)正确与错误都是相比较而存在的,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讲,无论是唯心主义哲学,还是旧唯物主义哲学都有错误的一面。因此,不能说凡唯物主义都是正确的。
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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