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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代理人理论

山寨版代理人理论:所谓代理就把你的钱,你的吃的,所有你的有用的又合适我用的,通通都交由我保管,我说了算,上不关天,下不关法,最后那个人又必需是我,这就是所谓的代理人理论! 懂了不?再怎么也给个二十分吧!谢谢
代理人理论好像没有这个理论吧。如果你要问什么是代理人,可以这样理解:就是你请别人帮你办什么或做什么事之类的;或你授权于某人帮你处理什么事等,这就叫你的代理人。至于理论吗就自己去想了。

什么是代理人理论

2,代理理论 是什么意思

代理理论内容包括债务代理成本、债务代理收益、债务代理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00:00 / 05:55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3,代理理论 是什么意思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代理理论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分析,即一方作为代理人代表作为委托人的另一方行事。在公司环境下,它通常指股东、债券持有人和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  希望*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企业知道。*祝您生活愉快!
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最初是由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于1976年提出的。这一理论后来发展成为契约成本理论(contracting cost theory)。契约成本理论假定:企业由一系列契约所组成,包括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和债权人等)和资本的经营者(管理当局)、企业与供贷方、企业与顾客、企业与员工等的契约关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是代理人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第三人是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4,代理理论 是什么意思

代理理论是对权衡理论的进一步拓展,理解代理理论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过度投资问题、投资不足问题、债务的代理收益、债务代理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00:00 / 04:35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5,standard agency theory什么意思

标准的代理理论
classic agency theory model中文意思:经典代理理论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简介如下: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正确的代理理论
就是代理商的意思

6,代理什么意思

代理的种类 代理一般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国际贸易中所采用的代理方式,按委托授权的大小,可分为: (一)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在特定地区内、特定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再代销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 凡是在规定地区和规定期限内做成该项商品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做成,还是由委托人直接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商都有享受佣金的权利。 (二)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Agency)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多个客户作为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或者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支付佣金。 我国的出口业务中,运用此类代理商的较多。 (三)总代理 总代理(General Agency)是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委托人的全权代表。除有权代表委托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还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佣金。 (四)特约代理 特约代理(special sales agency):有些国家的厂商和跨国的托拉斯集团公司,常在国外指派特约代理,为其推销技术性的工业产品或为其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例如三菱、丰田等日产汽车生产经营在这些特约代理网点,既有维修、零部件供应,又有技术咨询服务。从而为买方解除了维修服务的后顾之忧。 商事代理(一)代理与商事代理 在大陆法系国家,许多法律概念都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惟独代理的一般概念出现在罗马法上的查士丁尼时期和后查士丁尼时期。究其原因是由于古罗马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长制经济,使罗马法没有接受代理他人行为的概念。首次在大陆法系提出代理理论是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他在17世纪出版的法学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写道:代理人的权利直接来源于本人,他的行为基于本人的委任。格老秀斯在该书中指出,代理人在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就可以拘束被代理人,并使被代理人直接取得权利。该主张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所接受。1886年德国法学家保罗拉班德发表了《依德国商法典完成法律行为时的代理》的重要论文,对委任与代理概念的区别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在大陆法代理制度发展史上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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