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请问执行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新的执行费算法速算公式为:   档次 执行金额 计算方法   1 10000元 50   2 10001-500000元 金额×1.5%-100元   3 500001-5000000元 金额×1%+2400元   4 5000001-10000000元 金额×0.5%+24700元   5 10000000元以上 金额×0.1%+77400元

请问执行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2,*怎样收取执行款的费用

根据你的执行款项来收取相应的费用。 腾讯法律顾问应用平台,为法律需求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你身边的法律问题,所有用户均可免费注册,可以去看下。
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执行费用标准是多少

*收费标准,详见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或可用下面计算器计算 http://www.lawyermr.com/susongfei.html
最低50 最高500 其它费用按执行标的的百分比计算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咨询。
人民*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者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开。   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4,*执行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执行费交纳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 当然,简单一点也可以百度搜一下诉讼费计算器,通过在线网上诉讼费计算软件业能查询执行费收取数额。 三、人民*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简介: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实务一、人民*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二、执行*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三、需要裁定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按照以物抵债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限期交纳。申请执行人不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而逾期不交纳的,执行*不下达以物抵债裁定。四、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减免申请执行费。(一)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三)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五)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六)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七)人民*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六、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七、当事人申请减交、免交申请执行费的,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减免申请执行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足以证明存在减免申请执行费情形的证据材料。

5,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怎么收费

申请费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您好:一、按照规定,申请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一般的缴费标准是: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二、除了应交的执行费,申请人还需负担以下几项的费用:根据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另外,当事人向*申请了强制执行后,*会在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关于这个问题,规定中的具体的安排如下所示:一般地,*执行立案后,*将会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要是*不按规定期限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的上一级*申请提级执行。申请执行费用谁来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1、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xx,家庭住址: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执行人: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xx,家庭住址:xxxxx,联系电话:xxxxx。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x年x月x日,贵院下达了申请人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xxxx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xxx字xxx第xx号)。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判决书规定的自动履行期内,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来院,请求对本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 申请执行人:xxx 年月日 2、现在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一般不预先交纳执行费。
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2、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具体标准: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强制执行费用的标准

6,*在收取执行费时有什么标准

缴费标准:  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实务:  一、人民*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二、执行*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执行*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三、需要裁定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按照以物抵债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限期交纳。申请执行人不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而逾期不交纳的,执行*不下达以物抵债裁定。  四、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减免申请执行费。  (一)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三)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五)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六)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七)人民*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六、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七、当事人申请减交、免交申请执行费的,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减免申请执行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足以证明存在减免申请执行费情形的证据材料。
缴费标准: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应该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标准收取执行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强制执行费收取是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收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应该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标准收取执行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第三十八条同时规定,向*申请执行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文章TAG:执行费收取标准  请问执行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