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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国际贸易实务题急急急急急

D、A、A、C、B、C、无、BABD、ABCD、BCD
不明白啊 = =!

人大国际贸易实务题急急急急急

2,经济合同的质量条款是什么

内容: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或商标、牌名或产地等。具体条款可因商品不同而订法不一。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的版本年份。对于某些品质规格、性能比较复杂的货物,订立品质条款时要特别慎重。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其他条款

经济合同的质量条款是什么

3,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合同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

1,责任在于买方,双方交易是以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因此,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 2 首先合同中并未说明某农产品一般是以毛重计价的还是以净重计价的,一般来讲,单位价值不高不产品比如用麻袋装的大米等,采用以“以毛作净”方式交易,该出口商在规定数量和价格时就应该加注此条款(gross for net)来避免日后的问题。 3合理,因为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但是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千克,说明我方未按合同交易,应在合同中加入质量机动条款和质量公差。同时也会说明了,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自己留有余地,比如加入采用以“以毛作净”方式交易 4可以,外商要求定牌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是为了适应外国市场的特殊需要,有利于扩大贸易,但是应注意侵权的问题和对本国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问题

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合同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

4,如何签订一份合格有效的对外贸易合同以数量条款为例

首先合同不能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说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等;  其次是对合同的主体身份要明确,对外贸易的产品质量、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方式,保险承担,费用计算,违约责任,适用何国法律等作出明确约定。  包含以上这些就大致可以,但是对外合同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控制风险。
1、卖方。案例中“手工制造书写纸”是凭说明买卖,即手工制造,因此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违约;另外,若商品凭样品成交,则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或必要时留存封样。因此,本案例中,卖方应负责。2、不可行,根据《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是按照重量计量和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因此,该公司的做法不可行。3、不合理,我方所交货物虽少与合同中规定的两,但根据规定,我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则俄方所提要求不合理。我方应在交货期限内将货物补齐。(在此种合同中,应规定一定的质量机动幅度和溢短装条款,以减少违约情况的出现)4、我方可以接受,这种包装属于定牌中性 ,即在商品和包装使用买方指定的牌名或商标,并且不标注生产国别。应注意,此时注意商标权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侵权行为。以上是个人观点,共勉吧~~~

5,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规定商品品质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1.要从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偏高或偏低 在确定出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既要考虑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国内生产部门供货的可能性。凡外商对品质要求过高,而我们又实际做不到的条件,诸如猎取的沙鸡要求“彻底放血”,皮鞋要求彻底消灭皱纹,豆类要求消灭死虫和活虫等等,不应接受。对于品质条件符合国外市场需要的商品,合同中的品质规格不应低于实际商品,以免影响成交价格和出口商品信誉。但也不应为了追求高价,而盲目提高品质,以致浪费原材料,给生产部门带来困难,甚至影响交货,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在确定进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应从我国实际需要出发。质量过高,影响价格,也未必符合需要;质量偏低,或漏订一些主要质量指标,将影响使用,招致不应有的损失。 总之,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地确定品质条件,防止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 2.要合理地规定影响商品品质的各项重要指标 在商品品质条款中,应有选择地规定各项质量指标。凡影响商品品质的重要指标,不能出现遗漏,而且应将其订好。对于次要指标,可以少订。对于一些与商品品质无关紧要的条件,不宜订入,以免条款过于繁琐。 3.要注意各质量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 各项质量指标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品质的,各项指标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在确定品质条件时,要通盘考虑,注意它们之间的一致性,以免由于某一质量指标规定不科学和不合理而影响其他质量指标,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例如,在荞麦品质条件中规定:“水分不超过17%,不完善粒不超过6%,杂质不超过3%,矿物质不超过 0.15%。”显然,此项规定不合理,因为,对矿物质的要求过高,这与其他指标不相称。为了使矿物质符合约定的指标,需反复加工,其结果,必然会大大减少杂质和不完善粒的含量,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4.商品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 为了便于检验和明确责任,规定商品品质条件时,应力求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差”之类的笼统含糊字眼,以免在交货品质问题上引起争议。但是,也不宜把品质条件订得过死,给履行交货义务带来困难。一般地说,对一些矿产品、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的品质规格的规定,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利合同的履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的标的物与品质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商品有不同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①凭样品确定商品的品质。②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商品的品质。③凭商品的商标或牌号进行交易也是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较常使用的方式。④凭说明书(2)数量条款(3)包装条款包装分为两类,一类是运输包装,其目的是保护商品品质和数量,便于运输、装卸和储存。另一类是销售包装,具有保护商品、便于保管、储存、美化、宣传商品的作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当规定如下内容: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包装材料和运输标志。(4)价格条款 (5)装运条款(6)保险条款(7)支付条款 (8)商品检验条款(9)索赔条款(10)不可抗力条款 (11)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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