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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身出户是什么意思净身出户新规净身出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净身出户是什么意思净身出户新规净身出

2,净身出户怎么落户口

首先明确几个问题:1. 你是城市户口吧2. 你现在户口所在地个人名下是否有房?如果是城镇户口,净身出户的话,个人名下也没有房了,那么你可以把户口迁移到派出所挂靠。这个去你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办理,这种情况,你需要去查询个人名下房产证明,确实无房了,然后提供相关的其他资料,办理迁移。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净身出户,只要你的前妻/前夫同意你挂靠,你还可以将户口挂靠在现在的房子上。
再找一个,迁移女方

3,什么是 净身出户

就是说离婚后所有财产留给对方,自己一个人走,只带走回忆。
古代进宫时,不是要先净身吗,是不是这个净身啊。离婚就离婚被,还得净身是不是狠了点了!~~~现在这人啊~~~哎!!!!!
洗的干干净净的出门 呵呵应该是1楼和3楼说的对
净身出户=不带走任何东西离开。
什么也不要就你自己一个人 不带走任何财产叫净身出户 但是为什么要净身出户呢 财产是大家的 应该和他一起分享不是么 而且没有钱什么事情都很难做的 你可以等赚了钱在还给他被 在给他也可以啊 ...

4,一方出轨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吗

根据对婚姻法的了解,依据法律规定,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抚慰金,净身出户是不支持的。整理出以下内容,以供参考: 1、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财产,直接走人。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法律也是允许的。如果是去*起诉离婚的话,我国婚姻法有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3、《婚姻法》只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如果符合以上法定情形,证据充分的话,*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而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的额度一般也不会太高。因此,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

5,妻子出轨可以净身出户吗

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不仅男人会出轨,女人也有出轨的可能,我们常听到那么女方出轨可以净身出户吗?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依据本条要求过错一方净身出户。也就是说,如果是打离婚官司,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是得不到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是我,我是不会原谅她的,在婚前或谈恋爱那会,我都是一个忌讳有过恋爱史的,这也是我内心坦白,何况是婚后出轨呢,如果她背叛你一次你原谅她一次,过段时间就会有第二次的,自古以来男人的地位就很高,三妻四妾的也很正常,女人则要,三从四德,虽然现在社会好了,男女平等了,一夫一妻制了,可以古老的思想并没有摸去。这些都是历史造成的,一直以来都讲究女性的贞洁观,讲究三从四德,虽然解放了,可是几千年的观念不是说改就能改变的,女人出轨后,那男人无法忍受,因为觉得难堪,屈辱,因为社会不容,受大众谴责,飞开了,受唾弃的还是女人,不分开,则男人能还是会被嘲笑戴绿帽子。当男人出轨后,社会不会有太大的指责,或许还会嘲笑女人留不住男人,而女人很多时候为避免家丑不可外扬,也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有一点,不管谁出轨不出轨,虽然号称男女平等,可是男人再婚比女人容易多了,这是历史的错误,也是现在社会的阴暗面。男人有错,女人也不够勇敢,男人可以不在乎离婚而女人却不能。我们提供的意见或建议,仅供参考,我们有建议权,而决定权是掌握在你自己手里,希望能够帮到你。。。。。。
如果确实如此是可以要求她净身出户的.但个人觉得,做人做事都得留一线.不必做得如此绝决.如果事实确实如此,还是好好协商一下,友好的分手吧.
可以
可以

6,离婚如何使对方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一 刘某与王某夫妇于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子的产权,且房贷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担,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养费人民币100万元;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将支付男方扶养费人民币30万元。协议签订后,男方刘某提出离婚,王某则提出刘某须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但刘某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该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协议有效,因为该份协议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且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且协议内容的不对等,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案例二 写明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某女士咨询:我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婚姻协议中“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属于夫妻双方自由协商对家庭事务的分工安排,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据此诉之法律裁决执行。而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自愿“净身出户”又反悔。 某先生咨询:我因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无奈与前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男方净身出户,所有房产、汽车都归女方,孩子跟女方生活。我想复婚但女方不同意,这样的离婚协议合不合法。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本案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离婚如何使对方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一 刘某与王某夫妇于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子的产权,且房贷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担,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养费人民币100万元;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将支付男方扶养费人民币30万元。协议签订后,男方刘某提出离婚,王某则提出刘某须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但刘某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该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协议有效,因为该份协议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且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且协议内容的不对等,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案例二 写明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某女士咨询:我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婚姻协议中“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属于夫妻双方自由协商对家庭事务的分工安排,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据此诉之法律裁决执行。而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自愿“净身出户”又反悔。 某先生咨询:我因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无奈与前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男方净身出户,所有房产、汽车都归女方,孩子跟女方生活。我想复婚但女方不同意,这样的离婚协议合不合法。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本案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
对方得是过错方,还要有证据,不过是否净身出户还是要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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