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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起诉金额有下限么是多少

1、金额没有下限,但是法院会根据情况看是否受理。2、物业无权(即使供水供电单位也无权)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3、物业不作为需要你举证,如果你的举证得到法院认可,可以减免管理费中相关的费用,但不是全部。

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起诉金额有下限么是多少

2,物业案例当中的经典范例有哪些

在购买小区住宅时为了保障住户的生活环境与居家安全,在 购房 的同时也会匹配相关的物业服务。在物业管理当中,由于物业管理状况的突发性,经常会发生矛盾与冲突,实际生活中就有许多物业管理当中的经典案例。下文中就针对 物业案例当中的经典范例有哪些 该问题进行了解释与说明。 物业案例当中的经典范例有哪些? 案例1:物业要求刷卡进出小区不买车位车就难回家 案例介绍: 不买 停车位 ,就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刷卡进出小区,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办理出入卡,也就不能进入小区。十多天来,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规定。 高女士去年搬进了新买的 商品房 ,私家车一直就随意停放在小区里。从上个月开始,情况出现了变化,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小区内停车得交车位费。每月交了120元停车费后,物业就给一张门禁卡,业主开车进小区直接打卡进门。如果不交钱,从10月1日起就不让开车进小区了。高女士对物业的做法非常生气,她认为,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就是“行为越位”。自己作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有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物业公司辩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案例分析: 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买不买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这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处地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该物业公司以不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2: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 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双方各执已见,因次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 证据 ,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3:物业合同争执 案例介绍: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由小区开发商聘请,业主入住后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双方矛盾很大,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该公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购楼时与开发商的契约中已订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主现在无权解聘管理公司,业主称服务质量不好,无法举证,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没有统一标准,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违约,如果业主坚持解聘,就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为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诉诸于法院。 1、试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对此类纠纷应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 1、本案涉及的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问题;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的基础是协议委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物业开发阶段,产权是开发商的,因而这时只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请哪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开发和日后过渡期的管理;在业主入主后,由于产权的转移,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随之转移了,由业主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自然也属于业主,因此,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完成了过渡期的管理后,物业管理的决定权就随即从开发商手上转移到了业主手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考察来决定是续聘还是改聘别的更好的物业管理公司。 3、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交出管理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处或提起司法 诉讼 。 综上所述,从以上物业案例当中的经典范例内可以看出在物业管理的过程当中许多时候需要的是双方的协商与合作。在物业案例当中,楼房漏水案例以及停车位事件所引发的争执都是可以在物业管理的过程当中避免的,只需要及时发现这些情况,并进行合理的中间协调,解决问题即可。

物业案例当中的经典范例有哪些

3,业主与物业发生争执

以下2点可以参考下:1.看一下你那个小区是否有业主委员会,进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协调。2。可以参考下《物业管理条例》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就算真出了什么事情,我家邻居也在装修,剩下的让业主自己去搞,周末装修就好,物业只要强调施工队不得在早晚按照法律法规来就好

业主与物业发生争执

4,遇到物业纠纷怎么办三个案例帮你解决

随着越来越多人购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 “业主”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相对的,人们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由此产生的物业纠纷也就越来越多。在实践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往往是双向的。物业起诉业主,主要是追讨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问题是,现实中不少业主对物业不满引发的纠纷,其实并不属于或者不完全属于物业的责任,笔者结合几则现实中发生的案例对此加以简要的分析。与业主有纠纷物业无权停电案例:某业主家里突然停电,业主找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检查停电原因,但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他,是因其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停电。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交涉无果后,找到供电管理部门,但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因其无工作证件而拒绝打开配电房的门。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之便,以停电方式威逼他,给其带来生活的极大不便,遂将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并向其赔礼道歉,减收一个月管理费,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服务企业并非供电部门,无权以任何理由对原告采取停电措施,否则就构成侵权。原告提出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属于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范围,与本案侵权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应另行主张权利。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和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评析: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无论和业主有什么矛盾,都没有采取停电措施的权利。物业企业的职责是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不能采取对业主停水、停电之类损害业主利益的手段,而且排除电力故障是供电部门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予配合。与邻居有纠纷属于相邻关系案例:杨某住在临街巷内的一处平房,邻居刘某因为开了一家饭馆,安装了一个大型油烟机,其排烟口设置在刘某自家的房顶上。杨某的二层住房一侧窗户恰好与刘某安装油烟机的墙体相邻,两者相距约1米,中间形成一条窄道,虽不走人,但一直是杨某家一层住房主要的通风通道。刘某的饭馆正式营业后,杨某发现自家二层房间里总有股油烟味,且一旦开窗通风,油烟味反而更大。查找原因后,杨某发现原来是刘某饭馆厨房的油烟机排放口离自家二层窗户太近,只要油烟机一开,就会有油烟窜到自己的房间里。杨某找刘某商量解决油烟排放问题,但刘某置之不理。去物业投诉,物业管理人员也只能上门劝说,然而丝毫未起效果。不得已之下,杨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改建油烟机的排放口,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受理此案后,先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的饭馆排放油烟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杨某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根据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被告刘某应当停止使用饭馆的油烟机。评析:本案涉及相邻关系中几个方面的问题。相邻关系,从权利的角度可以称为相邻权。所谓相邻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收益人,因一方对自己所有或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收益时,享有的要求对方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些原则,既是相邻各方正确行使相邻权、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相邻纠纷的原则。一旦相邻方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有排除妨害的义务。对前期物业不满可开业主大会选聘案例:某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承接了该开发商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业务。业主入住后,对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多次提出质疑,而该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向业主大会提出该项目严重亏损,并要提高物业管理费,双方僵持不下。评析:本案中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不理解的直接原因,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始终缺乏双方都认同的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既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对物业费和服务标准之间存在很多纠纷,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践中,前期物业与业主产生矛盾的事例并不少见。作为房屋建设单位,首先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应在销售合同中与买受人明确约定;其次在销售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物业管理条款,包括服务内容、标准、收费、违约责任等主要部分,避免因业主买房时对物业管理相关内容不清晰,业主入住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收费等事宜产生质疑,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再次,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大会做好充分的沟通,明确物业管理合同的条款;最后,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来确定收费。《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后,规定应建管分开,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独立经营是市场化的必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通过自身实力才能赢得市场。合同时间违法业主可主张无效案例:某物业服务企业系某房产企业出资设立,该房产企业利用这种特殊关系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委托该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按照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的约定,委托期限为8年,每平方米收费2.5元,而同等小区同等物业的收费只有每平方米1.2元。业主相继入住后,发现小区管理混乱,物业服务差,收费相比其他同等物业高出许多,业主对此不满,矛盾纠纷不断产生。评析: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应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一般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房产开发企业与由其自身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了长达8年的委托管理期限,显然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该约定因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5,物业管理与业主发生的法律纠纷有哪些案例

主要是合同纠纷,有无数案例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物业费纠纷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赔偿损失案例、业委会要求解除与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例、物业公司要求业委会支付专项维修资金案例、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要求开发商支付拖欠的空置房物业费案例、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合同到期退出物业管理项目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乱收费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案例、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修改物业服务合同不合理的条款案例等等非常多的案例。

6,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协警到场打伤业主致耳膜穿孔

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殴打他人致人损害的,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之外,民事的赔偿责任是一定需要承担的。协警将业主殴打致耳膜穿孔,有可能构成轻伤,那么建议受伤的业主首先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伤残的等级。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的,那么打人的协警可能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轻伤,那么协警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会被处以罚款和拘留。在民事层面,协警需要赔偿受伤的业主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就赔偿事宜,业主可以与协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条规(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没看懂什么意思?

7,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和纠纷案

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服务,业主并不能不缴所有的物业费,毕竟物业公司还是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但由于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费也可以打折支付。不过,服务是个复杂的体系,究竟打多少折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专门的价格评估部门来测算。而目前市场上一般的估价公司光服务费就要2万元起,这对很多金额并不是很大的物业费来说并不合算。目前物业公司服务还有很多争议的时候,确实需要这样的机构专门解决此类纠纷,减低法庭诉讼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交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所以一般诉讼,业主基本都败诉,物业费包括公共部分的保安、保洁、水电费、维修费、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工资等等,对你说的情况,应该不是简单的维修问题,地面要重新处理,等于是装修工程了,物业打个最通俗的比喻,就好比保姆在你家干活挣工资,但你家东西坏了,墙面、地面坏了,不可能都让保姆掏腰包为你购置,而国家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不能用于装修工程,如果业主肯出装修费,我想物业肯定会重新帮业主把楼道地装修,除非用业主公共收益、业主集资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时,把装修地面当个条件才能真正解决。可以找物业协商,把物业费交了,让物业撤诉。
保留好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公证留存,另外如果与物业有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可依据合同上相关条款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物业的维修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是不用承担的,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不交物业费违反物业合同,可能会败诉。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律师,仅供您参考。

8,物业纠纷案例

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你应尽的义务。依据有三: 一、国家《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主要职责,就是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你虽然没有入住,但对共有部分,比如:供电设备、供水设备、区内绿化、环境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等并没有因为你没有入住而停止工作。 二、依照建设部购房合同范本。对物业管理费用起缴时限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都是在开放商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开始计收的。(除非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付使用房屋,那么在实际交付使用时间前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三、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委员会签订)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开发商签订)相关条款。一般来说,都会明确业主的费用交纳义务。 法律支持: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综上所述:如果进入法律诉讼,你是绝对要败诉的,甚至有可能要支付合同约定额度的滞纳金。 建议:以房屋空置为理由,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就所欠交的物业服务费适当打折。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都会选择协商解决的,除非你迁都强硬并拒不缴纳。
一定会输的,建议庭外和解。如一但开庭物业公司一定会追收滞纳金。庭外和解就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是否可以灼情减少一点费用。这样对大家都好,其实物业公司也不愿意和业主搞得太将
你肯定要输啊 没住 你没享受服务 可物业一直在运行啊 公共区域的保洁 外围保安 绿化 美化 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 你房子在这就要交 物业法明确规定的 但是你可以办个空置房协议 物业费按70%收取 建议啊 建议你和物业公司协商把物业费补齐 如果打官司你必输 物业费还要追缴你的滞纳金 协商没有滞纳金的 现在不是以前交个卫生费 物业法都是明文出台的

9,求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例

车辆在消防通道上丢失物业公司应否赔偿【案情】原告诉称:原告系亚洲花园的业主,自购房以来一直入住该花园。2006年3月1日,原告购买一台雅阁小汽车共花费282000元。自购车之月起,原告每月向被告某物业公司缴纳停车服务费100元,每日将车停在小区内。2009年3月9日凌晨左右,原告驾车回亚洲花园,刷卡进入停车场寻找车位停车,因车位不够,原告又刷卡驶出停车场,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内消防通道上。当时原告问值班的保安廉某将车停在此处有无关系,廉某回答说一般没事。3月10日下午2时许,原告发现车辆被盗,当即报警。车辆被盗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认为,其按月向被告交纳停车费,被告为原告办理了停车卡。双方已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现原告车辆在被告的停车场损失,被告应当赔偿车辆被盗损失人民币226600元。被告辩称:被告从未承诺为原告车辆提供保管服务,原告交纳的是停车费而非车辆保管费。被告已在停车场入口公示仅供车辆停放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原告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之外的小区消防通道上丢失,应当自行承担损失。法院查明:亚洲花园小区内停车场有车辆出入的道闸,小区出入口无道闸。车场外公开张贴的《停车场管理规定》第5条提示规定: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的车位上,不得乱停放,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一、问题1.被告对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车辆是否有管理的义务?2.原告是否应当自行承担车辆丢失的责任?二、解析(一)被告对原告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车辆有管理的义务本案原告作为住宅小区的业主按月向被告交纳停车费,被告为原告的车辆办理了住宅区月停车卡,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为车辆保管关系,则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车辆停放管理法律关系。依该法律关系,被告对停车场内车辆的出入具有查验的义务。如果被告未履行该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告将其车停在车场外的小区消防通道上是否获得了被告的允许。如果未经被告的允许,则应视为原告未将车辆实际交付给被告管理,双方的车辆停放管理法律关系不成立。从案情告知,原告车辆曾驶入小区停车场,但因车位不足又驶出,最终选择了停车场外的消防通道上。原告停车后询问被告保安人员廉某,廉某回答说一般没事。可见,被告对原告的停车行为并未提出反对、制止或警告在该位置停放车辆所生的严重后果。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表明,被告默许原告的车辆可以停放在停车场外的小区道路上。被告的默许行为应当认定为小区道路可以作为停车场范围的临时延伸。因此,被告对原告在该处停放的车辆具有与停车场内车辆相同的管理义务。原告的车辆未经查验驶出小区,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原告未对其车辆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每天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其应当对小区停车场的设施及车辆出入制度十分清楚。车场外公开张贴的《停车场管理规定》第5条明确提示: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的车位上,不得乱停放,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对该内容原告也应当知悉。案涉小区内停车场有车辆出入道闸,停车场外小区出入口无道闸,被告无法对停车场之外的车辆进行刷卡查验的情况是明知的。对案涉地点停车可能导致丢失的风险,其停车时应当能够预见。保安员廉某说一般没问题,即暗示特殊情况下可能有问题。此外,原告3月9日凌晨左右停车,但其迟至3月10日14时才发现车辆丢失。可见,原告对其停放在停车场外的车辆并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违反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是导致车辆被盗的原因之一,其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部分责任。请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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