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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被起诉怎么办

很正常。只要签字担保,就要有替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准备,就要有被起诉的准备。没有什么好办法,只有偿还担保款。《担保法》第六条 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被起诉怎么办

2,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1、担保人的类型当中是包含保证人的,担保可以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以及留置;2、保证人在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来作担保。而保证则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去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来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一种行为。【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的担保人和保证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区别的,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通常就是由保证人按照约定来进行履行,而担保人不光包括保证人,当中还包括了抵押人,留置人等。保证与担保的关系主要是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来提供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是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比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经由合同明确进行约定的,那么债权人是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来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物的担保范围没有作出约定或约定并不明确的话,将会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所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应该就主债权的全部及其利息、主债务人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主债务人违约造成主债权人损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保证范围就是保证债务的内容,保证债务的最大范围是与主债务的范围一致的,主债权人不得就与主债务没有联系的债务人的其他债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总而言之,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适用法定保证范围,而且仅限于法定保证范围。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

4,保证人是债权人提供的还是债务人提供的

1,是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就是担保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则要还钱。如果债权人转让了债权,担保人不知道的情保证人是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保证人是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实际上,只要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承诺,即便债务人不知道都不会影响保证的效力。
如果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可以到办理案件的*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应注意追偿时效。  《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3)各种费用的利息;(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应当适用的时效未作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6,个人可以作为银行单款的保证人吗

担保人需要有一定的背景或者经济实力具体说来,担保人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另外需要特别注明的是,如果是自然人充当担保人,需要年满18周岁,且享有政治权利及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或许可以。

7,什么样的人具备做担保人的条件

什么人可以做担保人:(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关于做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相关的条款: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尚未接受信用评定的农户,如果申请小额信用贷款,首先接受信用评定,然后再行办理贷款手续; (2)对已核定贷款限额的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卡)或凤凰惠农卡到辖区内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自助终端办理贷款。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农户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提出拟贷款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等。 2.贷款材料准备。根据农户贷款不同类别,分别提供相关贷款材料。 3.贷款调查。我行对贷款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贷款审查审批。按我行贷款审查审批相关制度、办法、流程办理。 5.贷款出账。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落实相关担保措施,在授信额度内,审核无误后,办理出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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