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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离职没工资了吗

当然没有工资了,公司辞退的才有的。

自动离职没工资了吗

2,自动离职没有工资吗

自动离职是没有工资,除非老板炒你鱿鱼他才会给工资。 这要看你的合同上怎么说的了 他报自动离职是不可以的,这是主观意愿 有人证明的话可以告他 但是合同要看清,以它为准

自动离职没有工资吗

3,自离不给工资了吗

工资是员工工作报酬,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企业就应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不支付的话,员工可以说企业拖欠工资,到时就很麻烦。 至于员工不辞而别的自动离职,企业可按照规定自员工没有上班开始记为旷工,然后按照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发通知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员工(按照员工提供的地址邮寄,快递形式)。
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理所应当得到报酬,单位有支付工资的义务。若你未履行相关手续而自动离职,存在一定过错,若给单位造成直接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但这种赔偿是不多的。若你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自离不给工资了吗

4,工厂自离是没发工资吗

一、按照法律规定是有的,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如果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离职,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应当扣押工资,因为这是您的合法劳动报酬,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先和老板协商一下,老板实在不给再凭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上下班卡)/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资条/身份证等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告他.

5,自离有工资吗

自离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  自离,自动离职,即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自离的话是没有工资发放的。 如果你想离职,按照正常手续为佳,毕竟都是你的辛苦钱,没有必要和自己过意不去。 像你的情况,你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即可。 书面写辞职申请书,送到人力资源部及是你部门的领导那里。并在上面注明,你是按照法律渠道,提前一个月递交的。 无论对方批还是不批,你都可以到时离职。 如果在你离职后,对方不支付你工资,你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投诉。 届时,准备好你的工资条、工卡或者是厂牌、身份证(影印件)等,直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没有必要自离的,回家过年,也 不差那么几天的!

6,劳动法有规定自动离职就拿不到工资吗

第一、可以肯定的说,没有这样的规定。第二、不但劳动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合法的。原因是劳动者有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一般情况下限制条件是提前一个月)第三、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立即走人,没有遵守三十天规定的话,单位能不能不发工资呢?回答是要发,原因是员工既然已经履行了劳动义务,得到劳动报酬就是他的权利;是不是说员工可以不必遵守三十天规定,随时提出辞职就可以走人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回答是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比如说,员工正在进行某项工作,突然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这肯定是要赔偿的。 总之,要区分工资报酬和损失赔偿之间的关系: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同时,因为员工的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员工应该赔偿,这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虽然在结果上,员工有时可能拿不到人民币。
劳动法没有规定自动离职拿不到工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内有一点是最重要的你有实力你不管什么时候走你都可以拿的到工资
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 你只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书(试用期提前3天)~~但这期间一定要坚持上班! 到第31天(试用期到第4天)就直接要求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你的全部工资! 如果公司不办,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仲裁委投诉!(免费)

7,在公司自离是不给予工资的吗跪求

当然给啊
你好!做几天,给几天。这是劳动法保护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用人单位也不能不给工资给劳动者。 当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不被公司受理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将离职报告邮递到用人单位,然后三十天后离职,属于正常离职,劳动者不承担责任。 所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缉肠光段叱灯癸犬含华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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