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动仲裁的裁决我不服去*提起上诉就是问*收多少费用受理

是起诉不是上诉。我们这里劳动争议是10元。10元就是诉讼费加受理费用。

劳动仲裁的裁决我不服去*提起上诉就是问*收多少费用受理

2,一审不服上诉得花多少钱

100
不请律师的话,只要上诉费及可能产生的交通费.交通费是你自己去的费用

3,向*提诉讼要多少钱

上面的诉讼费回答是对的,但如果官司是你赢了诉讼费是对方缴纳,律师费各地有异不能统一标准,一般案子和一般律师在3.4千块左右右,赔偿数额大的按赔偿额的百分点支付,10%左右或更高。
根据你起诉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全国统一诉讼费标准。不满一万的,诉讼费用为50元人民币。一万至十万的,起诉数额乘以0.025,然后再减去200元人民币,就是你需要预交的诉讼费用。

4,我想知道上*起诉得需要多少钱

是这样的 如果单位是由于劳动关系欠你的钱则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 若不服可以起诉至* 费用10元人民币 若是给予债权债务关系欠你的钱则可直接去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费用根据你的欠款额度而定。 假设为欠款2000元人民币,诉讼费是人民币25元,使用简易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不用交费,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起诉,诉讼费10元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有欠条吗?
劳动争议需要先申请仲裁,仲裁是免费的。

5,上诉要多少钱

你如果能让她写这样一个条子,最好是写 暂退回20000 如果她肯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日期 那你证据也算充分,最好提供解除婚约过错在女方的证据, 最好有那80000给出去时的收据 上面写明过80000的用途。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你不用请律师,律师至少要几千块 但是在写起诉状时最好找人代写,并咨询一下即可。 诉讼费就是按标的的百分之几也就是80000元的百分之几计算,你大概去*问一下吧
哈哈,离婚案问到我可找对人啦!需要以下东西: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诉状 4相关证据,如夫妻长期分居,感情不和,或者有外遇的证据 *收取的诉讼费,如果涉及财产二十万以上,要按财产标的算费用,如果在此数以下,一般收取150到300,各地*稍有不同.如果不知道对方当事人地址,则还需交纳公告费

6,请问一般打官司请律师和上诉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

委托律师诉讼的代理费用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根据案件性质不同,以及所属地区,难易程度来确定律师费用的收取。诉讼费用*会根据起诉案件的性质收取,是否涉及财产纠纷等情况。《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刑事案件不交上诉费,民事案件是要交费的。 各地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每个省份都有一个规定标准,但可上下浮动。疑难案件收费高些。 各律师的标准也不一样,知名律师收费比较高。 你可以看你的案件大小,疑难程度请不同收费价格的律师,可以和律师谈,一般对于家庭困难的很多律师收费都会酌情低一些。 刑事案件按件收费,民事案件按标的额收费,无标的额的按件收费。 不同律师不同地域收费从几千到几万不等。
你好,直接和律师联系
解决这样的问题有很多途径。除了起诉打官司,也可以委托律师采取其他方式去争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有不明白的可以加我为好友,希望能帮助您~~
建议你试一下看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文章TAG:上诉需要多少费用  劳动仲裁的裁决我不服去*提起上诉就是问*收多少费用受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