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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包括哪几部分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和均摊面积。

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包括哪几部分面积

2,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

房屋实际面积乘以层数就是房屋建筑面积。就单层而主建筑面积小于占地面积;但二层以上的建筑就可能建筑面积大于占地面积的了。就是房屋间数的单间宽(米) 乘以间数再乘以单间进深(米)就是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了。

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

3,平方面积是怎么算的

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房子的平方面积。计算公式一般都是房间长度乘房间宽度。房子的平方计算方法是:卧室长乘宽所得出的总平方米数。客厅的长乘宽所得出的总平方米数。厕所的长乘宽所得的总平方米数。厨房的长乘宽所得的总平方米数。把所有的数字相加。测量出走廊的总面积,用这个数除。常用的面积单位有公顷、亩、平方公里、平方米、平方厘米等。这里所说的换算,常指面积之间单位的互换计算。如:1亩=0.0666666公顷=666.6666平方米等。房屋面积都是按照平方进行计算,房间平方数计算公式一般都是房间长度乘房间宽度,比如一个房间它长度是7米,房间宽度是4米,那么房间平方数是7×4=28。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房子的平方面积。面积公式(Area formula)是用来计算面积的公式,包括长方形面积公式、正方形面积公式、扇形面积公式、圆形面积公式、弓形面积公式、菱形面积公式、三角形面积公式、梯形面积公式等多种图形的面积公式。

平方面积是怎么算的

4,房产面积有几类

1.计算、测量房产面积有几类?预测、竣工测量、变更2.比如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套内面积,还有那些?房产测量包括对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的测量,再将公摊面积按照规范与各地的细则分摊给各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所得面积。一般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套内使用面积……说法。3.买卖房产时标称的面积是什么面积?买卖时面积按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两种销售方法。买卖期房的面积可能会与产权证有差别,买卖现房的面积就是产权登记面积。4.它是怎样测量的?预售面积:按照施工图测算。竣工面积:房屋修好后,对房屋现场测量,对测量结果进行测算,一般为最后的产权登记面积。5.和其他面积有什么关系?预售面积与设计有关,竣工面积与施工方是否完全按照图纸施工有关。另和各地方法规有关。6.阳台面积、地下室面积怎样计算?楼道怎么测量分担?阳台:无盖、或上盖高于1层、或上盖小于维护面积1/2,不计面积;上盖位于1层高,不封闭的阳台,计算半面积;上盖位于1层高,封闭阳台计算全面积。地下室:车库、人防等作为套内,不能进行分摊,其余本着哪使用哪分摊的原则进行分摊计算。楼道:楼梯、电梯、电梯厅、电梯前室哪使用哪分摊;各层内走廊层摊,层内局部使用,局部层摊。
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情况,在房屋买卖中相对是比较多的,也常常发生纠纷引起诉讼。为此,最高人民*于2003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所以如果出现房产面积缩水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卖方交付的房屋与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为由,将卖方作为被告向*提起违约之诉,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哪些部分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1、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2、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的净面积,例如居住建筑物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所占的面积。3、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扩展资料:建筑面积是你买房时销售说的面积,后呈现在房本上的面积。一般来说,人们在看房子时看到的面积就是建筑面积,但却不是实用面积。一般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而实用面积就是套内使用面积。可用地毯面积来形容,即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地毯,就是多少套内使用面积。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面积
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部分:①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的房屋均应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也应计算建筑面积。②同一楼层的外墙,如果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应分层分别计算。③对不规则围护物,如: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等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而对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5对于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等变形缝应计算建筑面积。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①对于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②对公共通道,如: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③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6,房子的面积怎么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  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  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  1.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找开发商
住房+建设+公用
算的。
商品房一般都加了公摊面积 , 即包括应急楼梯、电梯、通风道、墙体等在内的面积, 自己家装修的时候量室内尺寸即实际使用面积。
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两层以上房屋即各层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还包括阳台、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面积。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多层和高层商品住宅是由若干套(单元)房屋构成。新建房屋分套(单元)的建筑面积计算以幢为单位,依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合理分摊公用面积来确定,即各套(单元)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而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按下列公式计算:?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内建筑面积之和如果铺地那就要按使用面积就你所说4.6X5.5=25.3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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