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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知识四个一律是指什么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知识四个一律是指什么

2,中国农业银行四个一律开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四个一律”,即对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反规章制度办理业务的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一律开除;对不抵制、不报告而迎合单位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的违规授意和指令的员工一律除名;对挪用公款或挪用、借用客户资金用于经商办企业、炒股或参与赌博的一律开除;凡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经教育不改者,一律开除。
一级支行就可以决定,但是需要报二级分行党委会审议,也就是市分行的权限。
好吓人阿

3,交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是什么意思

“四个一律”: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证将被暂停三个月; 为醉酒驾驶,要拘留15日,暂扣驾驶六个月许可证; 喝醉了每年两次的驾驶范围内,驾驶执照将在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运行驱动程序,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法律法规的罚款,应当从重处罚。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新的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怎么整治酒后驾车

1.没收他们驾驶的汽车(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高低,缴清罚款后取车); 2.罚款1000元到20000元(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定格,越高罚得越重); 3.吊销驾驶资格(以血液里酒精的含量,高于200的直接作废驾照); 4.三年内不许考驾照(只要是饮酒吊销或作废后的驾驶人,三年内不给资格考核); 5.与银行贷款直接挂钩,增加他们的污点启贷的难度(只要有是饮酒驾驶记录的); 罚得越重,越能触及饮酒驾驶机动车辆者们的灵魂,让他们终身知道饮酒驾车的结果是多么的无畏!
由于酒后驾驶主观故意性强,安全隐患大,因此绝不能放纵此类行为。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一视同仁,从严处罚,让酒后驾驶行为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我觉得合肥交警部门的办法很好,他们集中整治酒后驾车,针对酒后驾驶的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采用“四个一律”从严处罚酒后驾驶: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罚款;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你好, 去年杭州飚车案,杭州爱心斑马线上酒后驾车撞死少女案,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案,成都酒后驾车造成多人死伤案等等,充分说明,城市飚车和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然而,我们的法律在治理这一社会公害方面却显得苍白无力。当今汽车社会和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不配套。 执法是末的问题,而立法(法律)才是本的问题,不能本末倒置。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地步了。 应当将城市飚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造成伤害事故的最高量刑上升到死刑的高度。 这样才能够克服车患猛于虎的现象。我相信,这两部法律很快就会修正。

6,法律知识回答

最高人民*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范。   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当裁量刑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刑罚时,也应当有所区别。此外,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  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法没有适用死刑,而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主要考虑到二被告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广东省高级人民*和四州省高级人民*的终审裁判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三、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今后,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稳定社会关系,对于此前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动。  本意见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道交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的四个一律: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 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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