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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立案登记制说明我国坚持什么方略这一方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对立案登记制的几点错误认识

答: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因此,*立案受理是正确的。你应当积极应诉答辩。
2015年5月4日是全国*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据不完全统计,4日当天全国*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

对立案登记制的几点错误认识

3,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何不同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何不同

4,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是什么

*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目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5,如何看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立案审查制:*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 实行立案登记制,可以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该制度扩大了*受案范围。

6,什么是立案审查制度和立案登记制度

立案审查制度:*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受理或简称立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所有一审、二审和特殊程序等立案,狭义指一审普通程序立案。本狭义的立案审查制度是指*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的制度。 立案登记制度:“当事人向*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无需进行审查,*应立案登记。*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立案登记制度与立案审查制度相比,它扩大了*的受案范围,有利于提高*的工作效率,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但使得*受理的案件暴增,“缠诉”变得更难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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