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协议管辖符合集中管辖、跨行政集中管辖之前办理的案件由谁管辖就近的中级人民*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上海市行政诉讼集/123。

1、关于行政案件 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行政案件 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保证人民*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0。以下是我给你整理的:行政案件规定管辖几个问题。欢迎阅读!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管辖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集体诉讼和集体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案件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2、互联网* 管辖范围

互联网*管辖范围: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集中管辖下列应当由所在市辖区内基层人民*受理的第一审案件: (一)因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在互联网上完成签订和履行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在互联网上完成签订和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首次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归属纠纷;(五)因侵犯在互联网上在线发表或者传播的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发生的纠纷;(6)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七)因在互联网上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的纠纷;(八)因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存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产品缺陷而发生的产品责任纠纷;(9)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行政机关作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十一)上级人民*指定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3、商票案件集中 管辖的案子该如何处理

商业汇票案件托收管辖有以下处理方式:一是持票人不选择起诉承兑人,而仅通过行使追索权起诉其他背书人的,仍可选择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不受托收限制管辖。其次,集中管辖仅限于票据案件,如果涉及承兑人等其他纠纷,仍需遵循管辖的正常规定。

4、上海行政诉讼集中 管辖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办理管辖,较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办理管辖。在行政诉讼中,一审案件一般由基层*审理。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关或者本辖区、最高人民*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法律客观性:管辖是指各级人民*和各地人民*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划分,是涉及行政审判组织制度、公民诉讼权利保障、宪法分权制度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海事*、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对此,诉讼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专门人民*、人民*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2.管辖是上下级*和同级*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也就是说,管辖要解决不同审级和同级不同地区*的职权划分问题。

5、跨行政区域集中 管辖之前办理的案件再审由谁 管辖

由就近的中级人民*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的有关规定,在管辖之前办理的案件集中跨行政区域的,由就近的中级人民*管辖再审。具体来说,申请再审的案件原审地点与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距离原审地点较近的中级人民*管辖决定。但涉及实际财产案件的,由一审*所在地中级人民*办理管辖。

在实行跨行政区集权管辖之前,需要再审案件的,由案件原审判机关所在地的上级*行使管辖的权利。具体来说,案件由地级市*判决的,发回省或中心*重审管辖;由基层*审理的,再审退回地市级*管辖。这意味着一个地市级或基层*判决的案件的再审,将由上级*行使管辖。

6、破产*集中 管辖原则

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审理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

7、当约定 管辖遇上集中 管辖,如何确定 管辖*?

1。案情简介王是台湾省人,为了谋求事业发展,他与三星经纪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该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合同约定争议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解决管辖,王某与三星经纪公司发生纠纷后,协商未果,王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第二,问题提出,王与三星经纪公司约定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为被告住所地与本案有实际联系的*。但《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案件的规定》第一条管辖(2018年修订)规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管辖下列案件: (二)案件由市人民*判决-,也就是说,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案件的规定管辖,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涉及台湾省地区的第一审商事案件,应当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管辖,与当事人约定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不一致。


文章TAG:集中管辖  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