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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小常识民法总则实施后民法通则会被废止吗

并行几年,民法典出台后再废除
你说呢...

2,最高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73条是否废止

没有废止,但关于撤销权或变更权的时效应当适用《合同法》五十五条的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或变更事项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没有吧,

3,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民法通则会被废止吗

您好,《民法总则》将自201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且其生效后,《民法通则》不会直接失效,待民法典各编内容进行系统整合后,再予以废止。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不会,但是民法总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与总则不一致的,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
不会。

4,请问民法通则是不是已经废止了现在实行的是物权法

民法通则是物权法的上位法,是现行法律.你说的问题应适用物权法.现在民法通则作为法律的作用日趋淡化,如果遇到民事问题大多可直接适用相关的法律即可.
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实际上民法通则的适用范围比物权法工宽的多,是现行很多法律的根源。物权法是其范围中的一部分。当然,如果条款上的冲突,以后来的为准。
1 乙与丙两人的民事效力并不待定。此次交易是有效的。因为丙是善意第三人。 2 丙受到法律保护。甲不同意售出,该画所有权还是归丙。而甲只能向乙追偿。

5,民法通则134条的规定民法总则却取消了为什么呢拜托大神给我一点

你自己对照法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民法必须规定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还加了一项,怎么叫取消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你好!哪里取消了,民总176条就是民通134条,并且加了一项继续履行。如有疑问,请追问。
内容是?

6,2019年民法通则私自转院赔偿条例废止了吗

《民法通则》至今仍有效,你说的“私自转院赔偿条例”不知是何物。《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曾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废止。这些规定在实务中已不适用。病人转院一般有转院的手续,即使是所谓私自转院,只要是治疗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同样支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的,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你男方依据此条的依据是什么? 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还是女方侵害男方的人身,及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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