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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什么是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将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其中之一。首华交易中心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国家风险:一个国家不能履行财务承诺的风险。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2,风险转移的概念

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 占有改定的情况下风险是从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风险由出卖人转为受让人也就是所谓的买方.另外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风险处理分俩种情况,一是自留,一是转移! 自留就是把风险留给自己,真的出现事故以后自己承担损失!这样方式可以节约成本! 但是真的出现事故以后损失都得自己承担! 相反,风险转移就是自己把风险转移给其他人来承担,一般来说都是转移给保险公司!一但真的出现事故以后,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些损失! 保证自己不会来承担这些损失,但是需要付一定的保险费给保险公司!

3,风险转移较为常见的方式有哪几种

保险、风险分散化、套期保值
首先,人只要有一口气都有三种风险,风险是不能遇知的,但是我们可以事先做一些周全的防范,比如说我们可以买些寿险虽不能阻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却能在风险事故一旦发生之后给我们提供最大限度的慰藉和补偿。
风险转移(credit risk transfer,crt)是指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使用各种金融工具把信用风险转移到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随着市场的发展,非金融机构也可能进入信用风险转移市场进行交易,但就市场现状看,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参与机构还主要是各种金融机构。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各种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那些把信用风险转移出去的机构称为信用风险转出者(也就是保护购买者、风险出售者或被保险者),那些接受信用风险的机构称为信用风险接受者(也就是保护出售者、风险购买者或保证人),主要的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包括贷款销售、资产证券化以及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信用衍生产品。

风险转移较为常见的方式有哪几种

4,管理学中 风险转移 什么意思

风险转移   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转移使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体是指原有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   风险转移的分类   一般说来,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经济合同,将风险以及与风险有关的财务结果转移给别人。在经济生活中,常见的非保险风险转移有租赁、互助保证、基金制度等等。   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人)。个体在面临风险的时候,可以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将风险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则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进行经济赔偿。   由于保险存在着许多优点,所以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是最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转移,因此,可保风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把自己可能存在的风险转嫁给他人。
风险处理分俩种情况,一是自留,一是转移! 自留就是把风险留给自己,真的出现事故以后自己承担损失!这样方式可以节约成本! 但是真的出现事故以后损失都得自己承担! 相反,风险转移就是自己把风险转移给其他人来承担,一般来说都是转移给保险公司!一但真的出现事故以后,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些损失! 保证自己不会来承担这些损失,但是需要付一定的保险费给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动产的风险责任转移以交付为分界点,也就实际控制权的转移不动产的风险责任转移以办理过户手续为分界点,也就是产权证过了户.

5,什么是风险转移适用风险转移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什么是风险转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损失仍然需要确定承担原则,风险转移就是处理这种风险由谁承担的规则。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使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是指原有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二、适用风险转移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对风险转移分别作出了规定,如《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买卖合同)、第二百三十一条(租赁合同)、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合同)、第三百三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等。实际合同的风险转移条款内容可能更为丰富,约定不当将引发法律风险。(一)超越法定范围承担风险。法律规定的风险转移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重新安排风险转移,但从法律风险评估衡量角度看,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了法律规定应当由对方承担的损失风险,属于合同约定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二)无名合同的风险转移约定不明。实践中合同类型纷繁,多数属于无名合同,这些合同的风险转移没有法律规定,同时风险转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容易忽略。然而一些合同运用风险转移制度的概率较高,这些合同中风险转移约定不明是必须考虑的法律风险。(三)法定风险转移的具体界定不明。法律规定的风险转移采用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这些概念在具体交易中如何界定并不简单,若双方没有一致的认识,争议可能性客观存在。另外,法定的风险转移具体细节也有赖于双方合同的明确约定,这些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应当认真进行衡量。(四)风险转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广义而言同样属于双方就风险进行重新分配。法律为防止当事人利用自身的缔约优势排除自己的基本责任,因此规定了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转移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违法风险产生的损害需要 认真对待。
也就是说,卖方交货后,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以及负担与货物有关的费用的义务便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通常情况下,买方不承担交货之前所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以及相关的费用。但是,各种贸易术语下都规定了当买方没有按约定受领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例如给予装船时间或交货地点的通知,那么,风险和费用的转移可以提前到交货之前。 风险的提前转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货物必须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特定化问题。如果货物尚未特定化,风险就不能提前转移。

6,急货物风险转移定义

这是有关国际商法的部分:风险的移转 各国法律对货物的风险从何时起由卖方移转于买方,各有不同的规定。公约没有涉及所有权移转问题,而仅规定了风险移转的若干规则。按照公约规定,当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需要运送给买方,而双方当事人又没有采用某些贸易术语或以其他方法来确定风险移转时间时,风险移转的时间须视卖方有无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而定,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则自卖方按照买卖合同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货物的风险即移转于买方;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则在货物于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以前,货物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卖方保留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提单),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但是,风险的移转须以货物已经特定化为条件,在货物尚未加上标志,或以装运单据或以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确定在合同项下之前,其风险不移转于买方。以下是百度百科的:货物风险转移: 中国很多买家订的是CFR,意味着买家买保险,要要求卖家货物一装船就通知买家,也可以事先买保险。清洁提单,一案件是装糖,装货过程中发生火灾,签发提单注明多少烧毁,卖家不能结汇,就该提单是否是清洁提单发生争议,*认为是清洁的,应为不清洁批注是针对装船时,不是装船后。 火灾发生在装船后。此时风险由买家承担了。 英国法中保险利益有四种:所有权、托管权、风险和期得利益。 有的合同约定,买家在卸港对货物进行检验,有损害的话30日在提出。此种约定不可以把风险推给卖家,不是在越过船舷时转移。 有的合同约定10%货价根据卸货港数量调整。船在中途沉默,买家说10%货物不用付货款了。此约定只对货价有影响,船没了,只能是货价不调整了,但风险不能转移给卖家。 买卖合同中可能有船舶的ETA,并不是卖家保证船在预期日起到达,船晚到的风险还是买家的。如果明确约定卖家保证船舶7月15日到达,晚到损失由卖家承担。 货物短少损失:短少部分货物从来没有装上过船,保险公司不会赔。收货人告船东可以,但卖船的价款可能有其他优先权人来受偿。告船东不成,可以告卖家,少交货了,而买家已经支付了全部货物的价款。 买家拒货风险又回到卖家头上。CFR\FOB时卖家也没买保险,此时国外保险公司有shipper consequence risks, 他可以买此种保险。贵重货物的买家要争取FOB。
货物越过船舷,肯定是完成货物的风险转移了;至于你说的第三个条件,应该是一个例外条件,即在货物尚未越过船舷,但是在买方的指示下停止装船,但是货物归属经双方约定已经转移的情况;这个情况在时间操作中比较少,可以忽略;就以越过船舷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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