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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2,开发商如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先准备好资料(环保、消防、图审、规划验收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城建档案馆专项验收意见书、竣工报告、监理、勘察、设计报告、竣工结算单、保修书、工程款支付情况表、检测报告、监督报告)后,到竣工备案部门进行竣工备案
开发商肯定是可以交,但问题是你不能收。没有竣工备案办不房产证。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那些手续

  [所需材料]  (1)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备表1-1~1-3) (留存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1~7-6) (留存原件);  (3)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建设表5-1~5-3) (留存原件);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3) (留存原件);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4) (留存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建设表6-1~6-5)(留存原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1)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2)*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3)建设项目环境状况监测报告(环评批复)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报告(民用建筑)(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1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7)商品住宅《住宅质量说明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8)取得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9)档案合格证明文件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0)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标志牌镶嵌申报表(第五、六联) (留存原件);  (22)工程款结算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3)第三方沉降观测记录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4)电梯检验合格证、天车等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5)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建设单位应如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第二章 竣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 第五章 附则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二章 竣工验 第五条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三)有工程使用的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第七条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审查情况(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四)质量控制资料(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 (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七)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质监机构应当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或者整改合格日期为准。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的,即可进入备案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一)工程概况;(二)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 (三)各分部工程监督情(四)竣工验收监督情况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一)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由建设单位从“深圳建设信息网” www.szjs.gov.cn下载,填写后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 (二)竣工验收报告;(三)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备案材料当日出具收文回执,并将有关工程备案信息通过“深圳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房地产竣工备案怎么做

这个涉及问题很多 首先要房屋主体验收,然后是公建验收,这个很多项 我记得好像是11项 这个结束以后 才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说起来简单 做起来很繁复 一般整个工作需要2个月的时间
房产开发简单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怎样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给你个样子,看看能不能帮到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如何备案 2007年 08月 03日 08:53 龙岗新闻网 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 5、《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63号); 6、《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深建燃[2004]3号); 7、《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科[2006]33号); 8、《关于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龙建[2006]19号)。 申报条件: 1、房屋建筑项目: ①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② 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③ 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④ 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⑤ 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2、市政公用项目: ①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② 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③ 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④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⑤ 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在龙岗建设网(www.cb.gov.cn)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备案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并备齐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 A: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B: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或整改完毕或接受行政处罚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完成备案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在龙岗建设网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项目: ①《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交核验证书); ③ 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交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人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④ 消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人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⑤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需提交); ⑥ 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市政公用项目: ①《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 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交核验证书); ③ 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交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人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④ 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或环保工程,申请人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⑤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⑥ 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特别注明: 1、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2005年7月以前开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 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2、《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证件名称: 《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 收费标准: 无 受理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受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 28913382、289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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