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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案例分析求解急

要看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一般都会特别注明职工的退休年龄的,如果没有,就可以以此理由来要求单位履行劳务合同。注意:一些国家规定的特殊职业,是有规定的“退休年龄”的。
会被判刑,以同案被处罚。

2,找出中国社保基金大案有哪些

上海陈良宇案
社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参加的。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签合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所区别,商业保险是个人自愿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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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从法律关系看,既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私法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法关系,所以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社保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4,因用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保纠纷起诉到*会受理吗

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有劳动合同的,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没劳动合同的,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让单位补交社保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不实的,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按实际基数补交差额
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12333咨询
你好!首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主管。如有疑问,请追问。

5,社保案例题知道的帮帮忙谢谢

1.不可以,社保缴费年龄有规定,女性满45周岁以后,就不能缴费了,而冯某现在已经46周岁了 2,应该受理,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一次性支付员工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3.因为是老王的儿子自己主动辞职的,所以无法再追究企业的责任,因为单位没有显示有使用过任何强制手段。教训就是,员工遇到生病,工伤等事情,不要主动辞职,到时可以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申请病退或者请病假的。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 4、没有违法,5年前劳动法没有强制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而且法律的追溯期也是两年,何某也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限
案例一: 可以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 要缴纳15年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
1、可以参保,根据年龄应该是不满47周岁,可以以自由职业者参保。自由职业者参保,在江苏,需要缴费到55周岁,那就是还要缴费8年多,在达到55周岁的时候,一次性补足少的6年多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为社会保险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 2、时间不明确。如果按现在的时间算,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因为超过了1年的申请时效。 3、如果确实打了辞职报告,那么单位可以不予理睬。老王应该及时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尽量可以申请病退。员工生病,单位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给予医疗期,还应当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工资的8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千万不要贸然辞职。 4、公司这么做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没有途径可以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是不受理社会保险案件的。所以公司这个行为不再需要负法律责任。

6,关于社保纠纷问题社保纠纷如何解决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生育、年老、患病、伤残、死亡等原因造成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以及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保险关系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这四方主体,这里主要讨论以下三方主体间的关系:1、劳动者与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也负有缴纳义务;而依法收缴和发放社会保险金则是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2、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收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保机构的法定职责。双方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缴纳保险费而非直接向劳动者履行支付义务,双方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社会保险纠纷的种类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社保纠纷有四种:1、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其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保险赔偿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劳动争议。2、参保纠纷。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劳动者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3、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指社保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几种表现形式,是社会保险费瑕疵缴纳行为。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4、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一)行政处理方式从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分析中可知,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纠纷、因瑕疵缴纳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保险金发放纠纷这三种纠纷均应采用行政处理方式,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二)司法救济方式司法实践证明,不区分各种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而将其一概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效果不理想,弊端很多。首先,判决难以明确、具体。社会保险费的应缴数额是根据劳动者的月工资总额计算的,由于劳动者每月工资总额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当人民*判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时,判决主文难以对每月应补交的社会保险险种及其数额、补交时间逐一明确。其次,判决难以执行,由于社会保险纠纷的特殊性,人民*判决的执行需要相关相关行政部门的协助。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与人民*在可补交的险种、补交的时间等诸多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再次,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社保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寻求司法救济,必须经过“一裁二审”的漫长过程,即使其诉讼请求最终得到人民*的支持,结果还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若由劳动者直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不仅可以避免“一裁二审”的复杂过程,当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对其合法权利并无损害。最后,与国家推行社会保险的政策不协调。劳动法虽然早在1995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险统筹问题,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保险制度在各地落实情况参差不齐。我们在开展社会保险费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尊重这些历史和现状,但由于司法的特性,人民*在处理具体争议时,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无法顾及政策的灵活性。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决定了在适用司法救济方式时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对于社会保险赔偿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2、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上便是关于社保纠纷问题,社保纠纷如何解决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打劳动局的12333问。关键是看你辞职到现在是否有一年?应该赶紧到劳动局投诉或到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您没有合同吗?或证明07年的劳动关系的证据?那就由单位举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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