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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补充协议有效吗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通过招投标签订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否则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补充协议有效吗

2,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补充协议是对买卖合同的补充或变更,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它一样具有法律效力。2.在补充协议里面有这样的补充,若买卖合同中与补充协议相抵触时,已补充协议为准。3.补充协议是在签署买卖合同时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注意最后一定要有中介公司的印章,这样才有效应。
补充协议是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对主合同的补充或更改,双方签字盖章的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3,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有效力,补充合同和本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并且补充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单独具有效力的。但有一种情形要注意:如果补充协议的权利义务都在原合同上呢,那你的补充协议虽然有效但不一定能维护你的权益。
回答这个问题不需要长篇大论。合同补充协议一般具有和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应,如果合同补充协议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优先于主体合同效应,如果是附加条款,比如主合同无效合同补充协议则无效,则效力低于主合同。

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4,补充协议有效吗

在签订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其他变故,这时当事人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那么这个补充协议有效吗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效吗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4、补充协议是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和必要条款,或者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就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必要了。

5,补充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的效力应基于整个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你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原则上应该是可以的,而且一般来讲,在签订补充合同时都会注明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之类的话.因为现在的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所在只要内容合法有效,都没有太大问题.但这里要提醒你,有些非常特殊的合同特别是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的,那就不能在补充合同中随便更改.举个简单的例子,建设工程通过了招投标,那么所签订的建议工程合同是需要送相关部门备案的,但现实中往往双方又会订立一些与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价款方面)的补充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按照招投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补充合同中的内容是具有相应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如有不明之处,可进一步发消息询问.
双方需要在补充合同中明确补充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合同是在原来合同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果双方协商补充合同变更原合同,那么按照民法是属于合同变更,以后来变更的合同为准.所以签字之前一定要慎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这份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签字盖章,已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一、公司辞退你,不能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因为双倍工资仅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才适用。而你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不适用。 二、补充协议里关于八小时以外和法定节假日的工资约定应当是有效的。因为我国全年的法定节假日是固定的,也是可以预见的。那么该工资自然也是可以提前计算。对于八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补充协议的具体来看。如果你的实际取得加班工资低于应得加班工资的,那么是可以要求补足加班费的。 三、公司现在要辞退你的,那么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的。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遇到冲突时,在后的协议效力优先与原合同。
1\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与该合同同时生效2\补充合同条款与正式合同有冲突的,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6,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问:我在去年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当时发展商承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三个月内,只要我交齐房款,并付清入住费用后即可入住。当时我急需一套房屋,于是当即就落定,与发展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发展商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我使用,逾期交楼超过180天的,发展商每天按我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一次性付清房款。但交楼期限界满后,发展商却告知,因政府原因,验收手续尚未办妥,要求我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发展商将交楼的日期顺延180天,我放弃这段时间违约金,同时在新的交楼期限界满后,如发展商仍未能交楼的,违约金比例调整为按我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二点一/天支付违约金。发展商赠送一年的管理费给我,如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由于我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就签订了这份补充协议。可拖到今年,新的交楼期限也界满,发展商还是不能交楼。我想了解一下,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能否要求发展商按合同约定交楼日起至今的违约金?因现在也无法入住,赠送物业管理费更无从谈起,违约金的比例应按哪个标准计算? 答:如林小姐所讲情况属实,林小姐与发展商签订的补...问:我在去年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当时发展商承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三个月内,只要我交齐房款,并付清入住费用后即可入住。当时我急需一套房屋,于是当即就落定,与发展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发展商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我使用,逾期交楼超过180天的,发展商每天按我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一次性付清房款。但交楼期限界满后,发展商却告知,因政府原因,验收手续尚未办妥,要求我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发展商将交楼的日期顺延180天,我放弃这段时间违约金,同时在新的交楼期限界满后,如发展商仍未能交楼的,违约金比例调整为按我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二点一/天支付违约金。发展商赠送一年的管理费给我,如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由于我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就签订了这份补充协议。可拖到今年,新的交楼期限也界满,发展商还是不能交楼。我想了解一下,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能否要求发展商按合同约定交楼日起至今的违约金?因现在也无法入住,赠送物业管理费更无从谈起,违约金的比例应按哪个标准计算? 答:如林小姐所讲情况属实,林小姐与发展商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也没有违反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依据补充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林小姐与发展商签订补充协议,实质上是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纠纷,应以后一份合同(即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林小姐不能要求发展商支付从合同约定的交楼日起至今的违约金,因为林小姐与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已明确,林小姐同意顺延交楼日期180天,故此林小姐只能要求发展商支付从新的交楼日期至今的违约金。同时,因林小姐与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变更了违约金比例,只能以补充协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来计算违约金。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遇到发展商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一定要小心审核合同条款,往往陷阱就藏在这些补充协议中。
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说,充其量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依据,不作为判决唯一依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7,补充合同是否有效

履行不能是指由于种种的原因造成双方签订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可以分为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全部不能与一部不能等,我国法律对履行不能作出了规定,那么履行不能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按照《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所谓无效合同,其特征为:1、合同已经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当然无法进行讨论是否生效的问题;2、合同无效的效力表现在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而且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履行不能不是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因此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补充协议一般只对相对人有效,有些问题想问清楚,“但只有其兄长在补充合同上签字”究竟是一个兄长还是两个兄长均签了字?“妹妹口头同意并按补充协议谈好的价钱收取了租金”妹妹收取的租金是那个时候的租金?旧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还是补充协议新的租赁期的租金?2、关于你所投入的装修费如何分担问题,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合所述,租赁期限届满,无论你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你投入的装修费除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无支付义务。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而进行装修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例如空调)。3、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主张补充合同已经生效(对兄妹三人均生效),所以就要求楼主回答清楚本人第一点所提的问题。提醒楼主注意以下问题:1、你讲兄妹三人的门面打通,是否经过三人的同意?是否签有协议?假使未经得他们同意(或没证据证明已经他们同意)而对门面进行结构性重大改变,在日后出现纠纷时对楼主十分不利;2、在日后与他们交涉的过程中,我采取录音的手段,力求证明妹妹曾经口头同意按补充协议跟你续约,和实际已收取你相关租金;总得来讲,从楼主陈述的情况来讲,对楼主不是太有利,建议策略还是以协商和解为主,真的到时对簿公堂地步建议带齐所有资料,包括租赁合同、租金收据跟律师当面交流。谢谢!
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你这个案件的关键是对方门面是兄妹三人拥有所有权,不是由兄长一人拥有,所以补充协议一定得对方三人签了才有效,或者另两个有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由兄长一人全权处理,所以你现在扯再多也没用。1、补充协议没有双方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力,对方可以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2、对方要提前中止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因装修而产生的费用;3、这个门面是三人拥有,只有其中一人签了是无效。
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你这个案件的关键是对方门面是兄妹三人拥有所有权,不是由兄长一人拥有,所以补充协议一定得对方三人签了才有效,或者另两个有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由兄长一人全权处理,所以你现在扯再多也没用。1、补充协议没有双方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力,对方可以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2、对方要提前中止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因装修而产生的费用;3、这个门面是三人拥有,只有其中一人签了是无效。
基于你所述情形,我仅作如下答复:一、补充协议有一方虽未签字,但你如能举证其已对该补充协议予以认可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二、在原协议中未对你的装修费用进行约定,你要求补偿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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