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或然性是什么意思

如果一个事件为随机事件,那么我们就称这个事件具有或然性,也就是不确定性。 说明此事件的发生概率在0~1之间 或然率 就是概率的旧称

或然性是什么意思

2,什么情况下法官可以用盖然性断案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是我国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明确规定。
民事案件

什么情况下法官可以用盖然性断案

3,国外刑法上的可能理论盖然性理论指的是什么

所谓盖然性规则是指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上的条件限制,司法上要求法官就某一案件事实的认定依据庭审活动在对证据的质证之后而形成相当程度上的内心确信的一种证明规则,当前我国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所设置的是一种高度的盖然性证明标准。在适用盖然性证明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标准下适用盖然性规则;2、案件中的法律事实通过对证据的质证无法查明;3、对案件事实最为了解的当事人不愿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或者说不愿提供对对方有利的证据;4、适用盖然性规则的结果有利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或然性是指事实或行为的不确定性,或然性所体现的行为状态一般是用鼓励、推行、发展等等动词表达的。
你说呢...

4,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下什么是概然性不

所谓盖然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最高人民* 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是我国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明确规定。盖然性又是或然性。一件事情具有可能发生某种情况的概率你吃一个有虫眼的苹果,能否吃到虫子就是概率,具有或然率,对这个事情就具有盖然性。比如车祸,就具有盖然性。

5,佛学修声闻即四谛法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四谛法:指苦、集、灭、道。 苦:指人生很苦,主要有生老病死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苦(即身心之苦)。 集:苦的原因是因为人有烦恼、有对情欲的执著,所以能导致人的生死,不出三界。 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欲界众生执著于欲,色界众生执著于色(事物的形象),无色界众生执著于无色(没有形象的事物),均为执著,所以不能了生死。 灭:要灭掉苦, 应该走向寂灭(指修行圆满)。 道:要圆满,就要修道,通过修道去掉对情欲的执著和各种烦恼。 大家能够在一起交流佛学知识,非常高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皈依十方世界十方佛!
四谛法:指苦、集、灭、道。 苦:指人生很苦,主要有生老病死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苦(即身心之苦)。 集:苦的原因是因为人有烦恼、有对情欲的执著,所以能导致人的生死,不出三界。 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
闻佛之声教,悟四谛之理,断见思之惑,而入于涅盘者就是声闻.佛住世时跟随他听法学道的许多弟子就是,我们如果能够断见思之惑,而入于涅盘,也是声闻
他们解释的很好。我做白话解释。两千五百多年前印度的一个小国的王子为了永远不受老病死忧悲苦恼而出家寻求离苦的方法经过六年苦修后,在菩提树下觉悟了四圣谛而达到究竟离苦解脱被称为佛。可见没有人教王子四圣谛的佛法的情况下自己觉悟的就被称作佛。后来的人修行成就都是听闻人们讲了佛法之后才觉悟四圣谛的就被称作声闻或弟子阿罗汉。声闻就是佛发声说法弟子耳闻,所以声闻也可以说是佛的亲传弟子。
声闻:依照佛祖的说教而修行,证悟“苦、集、灭、道”四谛,以八正道修行,达到自我解脱成就,解脱轮回的修行者。

6,高度盖然性具体怎么解释

所谓盖然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最高人民*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是我国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明确规定。 2、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理由 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理由有四:第一,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有助于消除*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目追求。第二,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法官可以借鉴现代自由心证的规则,结合案情对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自由裁量。第三,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能动性,同时亦能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机会。第四,有助于民事关系的及时稳定。如果将证明的标准定得过高,会导致真伪不明案件的增多,使许多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的民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3、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应注意的事项 在审判实务中,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运用时不能违背法定的证据规则。(2)反对法官的主观臆断。(3)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定案的依据必须达到确信的程度。(4)依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案件,不允许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认定案件事实。(5)高度盖然性原理证明标准仍然要求最终认定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得出唯一的证明结论。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提供的借条的左下角缺失约1/4,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缺失部分没有其他内容。被告提供了他以前向原告借款的7张借条,其中5张借条的左下角有原告收取本息的记载,以说明他已付还原告18000元,虽为间接证据,但可以说明原告向被告收取本息时习惯在借条的左下角注明收款情况。对比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提供的证据盖然性优于原告,而且,原告是借条的持有人,没有妥善保管,导致借条缺损,理应承担不利后果。

文章TAG:盖然性  是什么  什么  什么意思  盖然性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