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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宝强离婚了吗

是,他妻子与他经纪人混呢出轨
离了,今天凌晨发表离婚声明了
是的,他的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

2,王宝强离婚昨日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称老婆劈腿经纪人于

这些属于宝强的私事,我们不是当事人,不应该随便评论,如果这种事发生 也只能心疼宝强了 !
这里面有蹊跷
让马蓉净身出户

王宝强离婚昨日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称老婆劈腿经纪人于

3,如何评论王宝强8月14日凌晨在微博上发出的离婚声明

因为马蓉出轨,  还卷走了宝强的血汗钱,  无奈之下宝强只能爆出离婚声明,  让整个事件透明化,  这样马蓉就不那么容易算计宝强了  。否则,钱攥在马蓉手里,  她可以聘请金牌律师和公关团队,  把宝强的后路做死。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自然不能直接发生身体冲突来泄愤,所以发微博来发泄情绪没什么不合适(宝强也是人,不是大圣人)你可以问下周边的男性自己遇到这种事会怎么做,毫无疑问---打断宋喆的腿。

如何评论王宝强8月14日凌晨在微博上发出的离婚声明

4,如何看待王宝强14日凌晨发表的离婚声明

一、情感与认知层面。人首先是情感动物,人对世界有一个情感认知;人还是理性动物,会分析、会逻辑推理,并探寻出更深层次的认知。对明星,公众会根据明星言行有一个自己的认知和判断,并根据这种认知和判断形成一种情感认同或不认同。二、公众的内心安全需求。如果说王宝强离婚声明颠覆了公众的情感与认知,那么当事件发酵大家都对事件充满好奇与不解,于是不得不去互联网中扒相关历史、相关信息来试图搞清楚怎么回事后,发现原来这事不仅仅是简单的出轨,而是王宝强深爱的发妻与自己的经济人媾和。三、社会认知的道德底线。由于这一事件对公众的心理造成的冲击太大,大家基于自身的情感和安全需求会非常急切地知道事情的真相,于是“万能”的网友扒出了王宝强、马蓉、宋喆等过去在互联网上留下的各种证据,并将他们串联起来。包括王宝强的儿子是不是其亲生、马蓉是不是爱王宝强、马蓉和宋喆何时开始、他们到底都干了什么·······这些的逻辑最终都突破了公众心理上的道德底线。马蓉8月17日关于王宝强账上还有190万的回应及王宝强出轨的证据更是挑战了公众对证据认知的底线,这就更加强化了大众对王宝强的同情与支持,更加强化了对马蓉与宋喆的仇恨与鞭挞。
与我无关!

5,王宝强马蓉离婚财产怎么分的

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声明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故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声明中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 8月15日上午王宝强来到朝阳*,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且子女由王宝强抚养。朝阳*已受理此案。王宝强称,马蓉不仅与经纪人宋喆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以及豪车等物。
关于影星“王宝强”的离婚事件,不要过度解读,一切以*的判决为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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