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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起诉时效

物业费起诉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物业费起诉时效

2,追讨物业管理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这个好象各个法官的判案都不同,有的认为物业管理是持续的活动,到诉讼里仍在小区服务的,不应有诉讼时效。有的法官认为仍有诉讼时效。
证据的证明效力如何,外行不是很懂;同样,这些被证实的事实是一种什么性质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讨业主所欠的管理费。凡欠费不

追讨物业管理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3,物业费不交几年过诉讼时效

理论上是2年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如物业公司提供从2006年至今一直要债的证据,没有错过诉讼时效。这类案子不能老想着从诉讼时效去抗辩,实际效果不好。请带案件材料面询律师,这样可得到更可靠的意见。

物业费不交几年过诉讼时效

4,物业费纠纷诉讼中的时效问题

超过2年,失去效力。1、物业方如未尽职责,可以收集证据;2、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义务,按照你的情况可以根据收集的证据来减少缴纳的比例;以上两点供参考,祝你好运!
不是只要这四年物业公司在持续给小区做物业服务。那么你需要从最开始欠费的那一年补齐至今的所有欠费。
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为一般的两年的诉讼时效。
可以以对方未尽职责进行抗辩。祝你好运。

5,如果三年没交物业费了房东起诉后会怎么样

你会败诉,全额补交物业费。
参考法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合同法》第六十条。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 当然,为了以后顺利地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缴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在法律中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很清楚,如果房主和租房者在这方面有纠缠,在必要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6,法院能起诉三年物业费吗

橘子律师: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起算。如果物业公司起诉时距离应交物业费的时间点已超过两年,那么其诉讼请求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物业公司起诉时物业费正好欠交三年,那么后两年的物业费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第一年的已超过。总之,就是从起诉时起往前推算两年。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无论重新计算多少次也不能超过20年。什么是中断?比如物业公司曾向债务人催收物业费,或者曾经提起过诉讼,都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对此物业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另外,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将开始施行,《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至了三年。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不清楚《总则》规定是否溯及既往,但应当予以重视。
当然,法院什么事情都可以起诉
您好!虽然从法律角度看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几乎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和业主打官司,只要收到的物业管理费能够维持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愿意和业主对簿公堂的。谢谢阅读!
可以起诉你首先需要证据证明他欠费,而且是有能力缴费的用户你可以上门催缴,下达催缴通知书,并且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无论他是否当时缴费,一定要让他在通知书上面签字,就是确定了物业已经通告了对方,而且必须是三次通告对方。才可以起诉他欠费。

7,诉讼时效国家有何规定关于物业欠费时效多长

物业欠费时效,从规定应当支付日期满次日起算2年。 普通诉讼时效时限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比较,其不同可分为这样两类:(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也有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致的,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还有短于2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2)时效期间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但如何界定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呢?司法实务中多采用被学说概括的如下几种确认之法:   1.未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债权人请求时起算;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2.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因为条件成就前,其权利尚属不可行使的期待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1)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2)对于因人身受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3)对于其他的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已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害及侵害人为谁时起计算。   (二)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继承法等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最长容忍期间的起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开始,完全把期间客观化,不考虑当事人主观状态。
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已作回答,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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