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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成立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理解应结合这两条规定进行。

合同成立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2,订立的合同与成立的合同有哪些区别

合同订立和成立的主要区别是:1、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过程;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订立的合同与成立的合同有哪些区别

3,合同成立是指什么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合同订立是过程,合同成立是结果,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因为合同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意思自愿、标的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主体这三个条件,而合同成立后并一定生效,正常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只要内容不违法即生效,但在两种情况下不生效:一是附延缓条件或者始期的合同,一是需要审批的合同。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合同的存在是因为交易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相同的易市,它具备了邀约阶段与承诺阶段应该具备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交易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什么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区别

4,合同订立和成立的区别

法律分析:合同订立与成立的区别包括:1、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过程;2、合同成立是一个结果,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3、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5,合同的成立

如果以前买卖双方没有类似的约定的话,在承诺期满后视为买方拒绝承诺,合同并没有成立,卖方发货只能是自己给自己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合同成立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6,劳动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这好像是当前中国学校教育中经常出现的呆板题目,纯粹为了考试细分学生成绩而用,于现实毫无用处。但既然你要问,我们就就探讨一下,本人认为:1、劳动合同的订立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谈判达成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后在书面协议上签字盖章的程序行为;2、劳动合同的成立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关系双方实施约定导致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的过程和行为;3、劳动合同的生效指因劳动合同成立导致劳动关系双方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成为客观事实的结果。
劳动合同成立,必须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二方及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合同成立,并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方能生效,合同成立是前提。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从接触、洽谈到达成合同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协议的统一体。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但也有些例外方式,如悬赏广告、招投标等。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组成部分,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属于静态协议。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形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简单来说,劳动合同的订立就是你跟对方谈好了,合同的成立就是你在谈好了的合同上签字等能代表你真实意思的行为,实务中订立和成立的区别没有多大意义,主要是在理论上提及的;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是:1.成立是你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把合同给签了。2.生效是要你签的这份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 规定。3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的,还要到一定的时间或者达到约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7,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合同订立是过程,合同成立是结果,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因为合同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意思自愿、标的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主体这三个条件,而合同成立后并一定生效,正常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只要内容不违法即生效,但在两种情况下不生效:一是附延缓条件或者始期的合同,一是需要审批的合同。
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注:崔建远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年5月版,第121页。)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注:王利明:《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35页。)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此外,国家对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因而,对于合同不成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就远非当事人的自由意思所能决定。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进行干预。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注: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9月版,第312页。)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注:王利明:《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35~137页。)笔者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62~163页。)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它的一般成立要件只是一事实判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一项就已足矣。有学者认为,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而且可能有多个行为人。但不能忘了的是,只有人才能作出意思表示,没有行为人就没有意思表示,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就已经确定。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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