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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订立合同有以上情形的,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存在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必然无效吗

根据“法不溯及过往”的原则,即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所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因此,AB间的合同如果在成立之时(即1998年)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有效。
99年之前有效,出台了之后就无效了。
合同无效,但这属于法律的变更,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用另一方承担!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有可能全部无效也有可能部分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违反强制性规定(效力性规定),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管理性规定),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必然无效吗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搜

根据《合同法》,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断合同无效,要从合同整体能够达到的目的和效果,以及无效部分是否是合同的决定性因素或缔约基础去判断。如果合同没有整体无效情形,但部分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合同的条款具有可分割性的,则部分条款无效。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及执行性。
是的。
合同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违反一般规定的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搜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理解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的,自始无效
合同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违反一般规定的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法律对行为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二是义务。不过法律权利的规定不是太明文化的,一般认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权利, 是行为人可以作为的或不作为的。而义务方面,则是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去做的,你去做了,那就是违反了它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劳动法中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付三倍工资,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合同中规定只支付一倍的工资,当属无效。当然,合同的无效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部分无效,二、全部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的重要部分,如合同中的当事人,合同标的,等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合同就无效了。类如,一个买卖合同,是谈的关于买卖毒品的事,因为其标的物是毒品,违反国家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合同全部无效。而部分无效的情况,像在借款合同中,如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于银行利率的四倍,如果借款人不认,则在法律上这个利率也就是无效的,应当将其变为四倍或以内。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见解,不妥之处望指正。
这就是无效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1.合同里关于培训的事宜,你们双方协商后同意的,应该是有效的. 2.至于合同没有工作时间和工资,责任在雇佣方,就是你老板。 新劳动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你的具体情况上面说的不太清楚,你可以参照这些法条,或者到图书馆好好学习一下新劳动法,对以后工作很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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