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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咨询

1.这可能是文字表述的不严密,看似没有问题,估计不是你讲的那种意思。2.合同保证金是违法的。这是劳动合同,不是商业合同,不能有合同保证金的。3.“乙方在甲方应服务3年以上”的提法是不妥的,应该是“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X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的类似提法。现在变成好像对乙方是强迫性的。4.不许离职是违法的,双方i都是平等的。只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操作,是可以提出离职的。辞职必须由甲方批准也是违法的,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不用单位批准。批准辞职是单位内部手续,并不是法定流程。缴纳损失费也是违法的。5.同样违法6.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需要批准。试用期内口头通知也可以。

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咨询

2,劳动法咨询

不合法,但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了。如果合同签的是1200元/月,须上28天班也没办法,除非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是1200元及以上。
1、你还没有毕业,所以你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管辖。你和企业的所谓合同,会被认定为劳务合同。你们之间现在并不存劳动关系。2、企业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查一个准。3、公司现在只为你上工伤险是合法的,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如果你毕业了,那公司就应当给你办其他保险,并且工作时间就应当变更,或者应当发加班工资。国家规定每月的工作时间为21.75天,他们规定的28天完全错误。
1、您是在校学生,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您与公司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2、劳动者所得也属于劳务费,不是工资收入。从计算来说应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3、如果对劳务费的争议可以诉诸法院。
是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你说的情况不符合劳动法,但问题是你还没有正式毕业,还属于在校学生,按照法律规定你是没有资格签订劳动俄合同的。因此,你个公司签订的所谓劳动合同,因为你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而无效(或部分无效),你们之间的争议不使用劳动法,而应使用一般民事法律解决。

劳动法咨询

3,劳动法法律咨询

广东胡律师:1、合同不仅没有盖章是违法,你们没有持一份也是违法,上班时间过长也是违法;2、按你实际工作所产生的来支付工资,超出8小时要支付你加班费;3、你还是要按《劳动法》提前30天。
第一,没有盖章是否也没有任何单位的负责人签字之类的?合同无论是否合法,你工作了,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这一点上,立法绝对是保护劳动者的。第二,工资按月发放还是一次结清需要看你的工作性质,是以完成某些工作量为标准还是按照工作时间为标准。如果你的合同就是单位的章啊签字啊什么都没有,那么你只要证明你们有过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比如说你有工资条,或者你的工作证,或者你单位食堂饭票都可以。只要可以证明你曾工作过。第三,你们签合同时,有没有约定合同期限?有没有约定试用期?这些都影响到你是不是可以随时走人。
不合法 每天8小时工作制 超出的按照200%-300%索要工资。领了工资直接走人吧 等他们起诉更好
1。不知你工作多长时间,在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辞职。 2、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3、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如果老板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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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法咨询

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与分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与总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在第二份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因为工作岗位和地点等变更总,公司提出重新另外订立5年期劳动合同,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前份合同,订立新的合同,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职工当时没有提出,且协商一致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再申请仲裁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时签署了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上标明了赔偿金额。但后来公司发现当时金额算多了。现在公司要求重新再签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把金额改了,我拒绝了,请问下,这算错了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要是公司没有按照这多算了的协议书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5,劳动合同法在线咨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您好您的问题是不属于的。 法律咨询请加我好友
不属于新合同中提到的2次签订合同
属于合同变更,不属于2次签订劳动合同
不属于。变更协议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对原有合同的修改。所以不属于2次签订合同
。 那么劳动合同因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 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6,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咨询

如你所述,你毕业前的工作时间应当属于实习阶段,与公司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解除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的以及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结束。你的情况只能是解除合同。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有法定的理由,也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就你的情况,你签订的合同如果现在处于试用期阶段,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不过,签订合同之前已经体检,以现有体检结论并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 你签订的合同没有试用期,那么,即使现在检查出你有乙肝,医疗期未满,公司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1、违法;  2、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3、入职当月就应该缴纳社保;  4、办理,但是签字要注意;  5、不签最好;  6、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等;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这样的案件关键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劳动仲裁期间,你可以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百度空间及QQ日志有相关法律法规!
1.试用期长达半年,必须是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能约定这么长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80%. 2.工作1年多公司没与员工签署过劳动合同,那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3.建议先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而后仲裁,最后起诉.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属于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你还是学生的身份,不属于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而单位在7月16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自你取得毕业证书后没有超出一个月,所以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事宜上没有违法。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歧视,并且解除(不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所以这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缴纳社保。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的做饭当然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7,劳动法方面的咨询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已经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不能够开除你。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释义:注意最后一条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是08年一月一日才生效,因此从08年1起算——到09年1月;在09年2月开始,但是溯及到08年1月算工龄。  第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双倍工资。那就是说你可以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工资为:每个月的工资*2*(12-1)+08年一月的工资——也就是你会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23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从09年2月起,仍然是正常的工资标准。  因为09年2月起,你和企业就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四,204元的保险费是否太多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社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分担进行缴纳。在法律规定上,企业要交的费用远远多于职工。从下面的一个例子看出,工资1500的,三费交下来才175元。  法律展示: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释义: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是有两者进行分担。  分担原则: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15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1500*2%=30元,单位1500*8%=120元;  养老保险:1500*8%=120元,单位1500*20%=300元;  失业保险:1500*1%=15元,单位1500*2%=30元;  第五,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就是先可以去劳动监察局进行举报;然后才是申请仲裁、诉讼。  2)可以做好证据的准备。  一般来说,劳动者就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在该企业工作就行了。至于其他的,就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证明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至于其他的,能够收集就最好了。  最后,希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你顺利!!
这家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了哈。你需要做的是:1、证据的收集,可以是书面资料,录音,证人证明,如果有什么事情需要开关于你的在职证明最好了。或者你能确保离职的时候公司会给你开离职证明的话(离职证明一般都会写明该员工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的)的话最好了。另外需要收集考勤证据,可以是影印件。像你说的直接扣了保险费的金额,又没有买保险的事情,可以以录音作为证据,或者其他一起被扣费用的同事相互证明。具体公司有没有给你买保险,可以到劳动局查得到的哈,可以先核实一下再作具体的打算,如果确实是买保险扣除的,公司无须给你单独的发票和收据,这个钱也不是公司收取的。只是,工资单上必须要有这一项。有工资单吗?2、了解劳动法,了解下仲裁的程序。程序都是硬性规定的,跟着程序走就可以了。祝你顺利!
1、你向劳动局投诉,能够得到加班费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你同样可向劳动局投诉的。<<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另外,你也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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