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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最新劳动法

劳动法是全国性的,深圳市有《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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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一般来说,两个月为试用期的话,过了两个月还没有辞退你,那就是认可你了。 那从一开始就应该和你签立合同,现在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你的情况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拿双倍劳动报酬。 以上为参考,具体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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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劳动法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望予以采纳。
1、“入厂半年才可以辞工”,这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入厂十天算一个月吗”,不算,十天就是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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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劳动法是全国性的,深圳市有《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5,深圳劳动法

1、没有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工作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若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你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深圳劳动法条例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到合同到期日止期间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你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全部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单位,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你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7,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问题:上述一、二款中不同的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否不同?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黄彪分析:: 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视为正常劳动——〉工资。 年休假(另有新规)、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标准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其实和广东的规定明显矛盾。。。但是深圳只能按深圳的规定来。。。 相关条文: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四)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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