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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迁楼的交易纠纷

只要你能证明他是知道的话!他告就由他告!没问题的,你拿的出证据就可以了!

回迁楼的交易纠纷

2,原被告共同拥有一套动迁房 被告做手脚和物业签定了买卖合同 等原告

根据你的描述,为你解答如下: (1)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如果房产已经过户,则肯定是无法追回的,除非现在的房产持有人同意; (2)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不过不是要求房产,而是要求被告就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房产已经过户的,除非是非法所得或经过现在房主的同意,否则是要不回来的,物权法颁布后就已经确立了无权优于债权的原则。

原被告共同拥有一套动迁房 被告做手脚和物业签定了买卖合同 等原告

3,您好柘城县法院审理的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判决书己生效我审请被

本案基层法院做出判决,应为一审判决。依照您所说判决已生效,即对方没有上诉(如果上诉,您会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超过判决书确定的支付期限,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变卖对方财产以获得赔偿。
那就不写合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过了上诉期么。判决书上应该还有一句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以于十五日内上诉于xxx法院。过了这个期限判决书才生效。判决如果已经生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您好柘城县法院审理的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判决书己生效我审请被

4,我父亲七十多岁 在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两套回迁房卖掉 签订了买卖

1、回迁房属于夫妻或家庭共同财产,按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让协议有效,需要你们追认。 2、未经共有人同意,你父亲个人无权擅自处分,协议无效。 3、现在家属可以找买方协商,退还给人家押金,不需要赔偿买方损失。如果买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如果房子是在你父亲的名下,他当然的权处分。如果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就不那么简单了。 如果你父亲不买了,是要给对方赔偿的。

5,二手拆迁安置期房买卖纠纷 法院判购买合同有效购买的小区于2008年

法院已经判决合同有效,那么对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是本案的关键是合同未约定具体的交付期限和过户期限。根据规定,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超过履行期限依旧未履行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付房产并协助办理过户。法院判决后,法院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同时依法向法院提起赔偿和违约的诉求,以此迫使对方能够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与拆迁办(开发商)做好工作,如果拆迁办(开发商)不给原房东办理过户,后果就是可能会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通过一系列措施,进而达到目的。祝好!

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状原告:王xx,女,汉族,现就职于xxxx市劳教所第x大队,电话:xxxxxxxxxxx被告:河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xxxx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339500元整;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7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xx县xxx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08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389500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50000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王xx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附:本诉状一式二份。

7,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下了判决

现在是证据的问题。1,你说房主的名字是他,那为什么法庭又说权属不能确定。你是否出具了他的房产证。2.即使他没有房产证,那单位也可证明此方已分配给他,想办法取得这个证据,如不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要看单位分房的原始记录。)现在也不能说你就败诉了。还能维持现状。不给他退房,等他起诉时再反诉要求履行。你这个案子有点问题,发现不利时应当撤诉,以便日后仍可起诉。现在根据一案不再审原则,以后很难立案了。所以还得上诉,举出他是房主的证据。好好看看证据规则。二审判你胜当然最好了,如不能也要争取发回重审(事实不清),然后拉锯,不行就撤诉。如果权属搞清楚了,还有协议的效力问题,总之案子有点麻烦,建议找个好点的律师。
简单点说:1、此类官司的关键在于首先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虽然之前所签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但同时,法院却又提到被告是否拥有该房的合法所有权尚不能明确,这就表明不能认定被告在签署该协议时,是否已经拥有该房屋产权,也就是被告是否主体适格。2、如果法院已经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有效成立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一方无正当理由的,应责令其继续履行,买受人(就算你)没有按约支付房款的,应责令其支付,出卖人没有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或管理的。应责令其交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赢责令其补办,同时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将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3、所以本官司关键其实还是被告在签署该协议时,是否已经拥有该房屋产权4、可以看看明法通则意见第85条
那要看你产权证上或者购房合同上是谁的名字了,如果是你老婆的而且是婚前财产,那就没问题,你老婆可以要回来合同作废,但是估计你就要承担诈骗罪咯。 如果要是你们双方的,或者即使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也没办法,法院还是支持你和买方买卖合同成立的,因为你是法定自由人和此套房产有处理权。你老婆说不同意那也没用,法院只能是认为你故意隐瞒产权情况,但这就要另说了,不影响合同执行。 其实说来说去,哥们,估计你是要不回来了,你也只有两条路,要么房本或者原始购房合同不是你,你要承担诈骗罪;要么法院会支持强制执行房产过户,但是你们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只能另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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