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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企业不和B谈职级和薪酬问题没关系.这个没有什么法律条文强制要求单位一定要给B升职或加薪.2.B现在辞职无赔偿.3.7月31日单位提出终止需要支付一个月补偿金.4.7.30后单位仍然不签定合同需要自7.30起支付双倍工资.

新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法解除合同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解除合同规定

4,新劳动法辞职规定

1、收押金就不对。2、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签合同的),试用期的3天。3、你还想干不?想干就忍吧,不想干就告吧。申请劳动仲裁和举报。(押金)4、注意证据的收集。估计你的合同里还有不少的漏洞(对你不利的)呢!不过没事,合同本身可能就违法了。
首先,同意楼上几位大哥的意见,商场是无理由不允许你辞职的.还有他们收押金也违法了. 其次,建议你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投诉,就以他们违规收押金你才辞职为由申请.我估计你与厂家也没有签合同吧,那好,将两家公司一起告!
1、收取劳动者押金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2、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给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5,劳动法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单位应当给你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从你入职之日计算到你离开公司之日,一年补偿一个月,如果还有疑问,你也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
你能拿出07年已入厂的证据(如工资条等),那么公司应当补偿你两个月工资;如果你无法拿出证据,公司以签订合同时间算起,那么应当补偿你一个半月工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也就说,就算从07年算起,你也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也不足五年,那么你的失业金最长只能领取12个月,具体金额要看你在哪一个省,根据该省的有关规定领取。 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你还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这意味着你还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可以一面拿失业保险,一边申请拿低保。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请注意办理申请的时间限制为60天。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月29到08年3月期间的保险补交!!! 你工作满一年,公司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6,关于新劳动法解除合同的问题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4、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滴40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也可以不通知立即解除,但需要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依据47条,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可半个月补偿金,照你看,你一共可以获得2个半月的补偿金!
是补发扣除的工资。不是补发后面合同期内的工资和保险。
绝对可以的,找仲裁最合适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简便的办法是打12333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举报。

7,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你好。一、“两份都在单位手里”,暂且不说合同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单独这种持有合同的方式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您处在对合同内容不知情的境地。一份合同如果当事人对于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都不清楚的话,那么又如何履行义务甚至享受权利呢。二、“连签了几年都不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合同的具体工作年限这么重要的条款您都不清楚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过如果您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那么你们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三、“签了几年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您还需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知到您的合同是哪一种?我想在这份合同中应当对这个劳动期限有了具体的规定只是您个人因为“两份都在单位手里”而不清楚具体内容而已。四、“想解除的话应该怎么办”,您指的应当是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您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那么您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要求接触劳动合同;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接触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对方。五、“还有违约金的问题”,您指的如果是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二十二和二十三指的分别是技术培训和保密条款,除此之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您指的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问题,那么依据上述第四项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六、“有一条是五年不能解除合同”,这一条的规定已经和法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规定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您可不必担心。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张大律师祝您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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