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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中无效标和废标的区别相同与不同各是什么 请解释并提

招标投标法中没有废标的规定,只有中标无效的规定。七部委招标投标办法中有废标的明确规定情形,也有中标无效的规定。在通常的招标文件中对无效标和废标的规定是同一个意思,都是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评委会不予评审。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只有符合要求的要约,招标人才会授予合同。

招标投标中无效标和废标的区别相同与不同各是什么 请解释并提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的无效文件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7.3第二条规定:“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若未盖章,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一条形式评审标准第二款签字、盖章要求就表示不符合形式审查。故为废标,为无效文件,不做评审
e是对的。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资质有要求,合格投标人不可能是自然人。 所以工程项目投标必然是法人行为,所以有效投标文件中,必须有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或盖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的无效文件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下面那个是无

2.无效,无单位盖章;招投法规定,投标文件必有只有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1.只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是有效的,那投标文件就是有效的。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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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投标无效导致的分包合同无效是否有实际施工人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与施工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某一项建筑劳务进行分包,会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而导致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因此,个人与施工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与施工方和总包方或者业主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无关。也就是说,即使施工方和总包方或者业主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方照样要按照合劳务分包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给个人承包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规模标准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总价在100万以上 三勘察设计,简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de 这些都必须经过招标!!我是借鉴的,自己手打比较累

5,招标无效的话甲乙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背景介绍: 2004年的一房地产项目(工程已完工),由于合同纠纷走上法院,因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未满足法定的时间,法院判定招标无效,中标是否也无效?在招标前甲乙方已达成协议私下签订一份合同,走了招标程序后又按照中标通知书的结果签订了一份合同,这样的情况下那份合同有效呢? 分析与解答: 在本案中,去认定哪份合同为准也没什么多大的意义,因为招标前签定和招标后签定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个人处理意见如下:1、中标无效,当然合同也无效,但不走重新招标的程序。因为推倒重来,既无意义也不现实。 2、工程已经完工,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3、如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4、如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须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5、如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6、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如发包人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你说的很对,联合体中标应该是联合体各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但当时你们为什么不去签呢?现在已完工的部分已是事实,应该得到工程款!就算是走诉讼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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