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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小产权房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如违约金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签合同也不被法律所承认。所以,违约金不具有法律效力。

购买小产权房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如违约金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特别约定有什么用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特别约定也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首先它的法律效力与其他条款是相同的,有时候会出现一种矛盾,即特别条款和其他基本条款发生冲突,这个时候以特别约定为准,在这样的环境下,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普通条款,保险法就是这样规定的。
约定只能控制人一时间的情绪.. 也许风一吹,.. 就什么都没有了... 何必苦苦的去追寻它呢??

特别约定有什么用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3,交强险特别约定有没有效

交强险中与保险公司约定的特别条款无效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的规定,因此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在投保时签订的特别约定无效
都可以即时生效。但是这个即时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保单录入、核保、刷卡、预留时间等基本要二个小时的提前量比较安全。

交强险特别约定有没有效

4,拟定一个有效的合同 这个合同具备所有条款

一般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劳务。4.工作成果。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慎重对待。但要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选择仲裁,是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要规定得具体、清楚,不能笼统规定“采用仲裁解决”。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虽然超出本条规定的九项内容,也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标的 数量 价款 时间 责任 违约等

5,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效力问题

1、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先签字后支付工资,不公平,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申诉的权利,所谓“三天内”的申诉时间也形同虚设,因为你签字时按法律来说就等于你已经认可了,申诉就无据了。 3、“乙方对甲方所发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文件均应书面签收”是可以的,但文件内容有违法或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内容,劳动者可以拒签,如果以此认定是“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纯属强盗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法条款。 4、这属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掩耳盗铃的笨蛋条款。 5、严重违法的条款,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奖金、津贴、补贴完全属于工资范畴,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 6、这基本符合国家规定,这是比较苛刻一点。 7、“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条件”这也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法已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做出任何选择。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认定为无效条款。
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6,先后签订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先后签订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2、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为准。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7,什么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规定,合同具备法律效应主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扩展资料1、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具有法律效应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签定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需是双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单方所为,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2.签订的主体是有资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的内容能够正确认识,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协议;3.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效力性法律规定(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说白了就是公共道德秩序)。4.合同或协议内容不损害国有、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扩展资料: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对外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项目证明。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也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代理人代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理论上,认定代理人有无签订合同代理资格的惟一依据是授权委托书(委托证明),但实践中注重足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书面凭证,如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过,介绍信的基本功能是证明一种关系,起一定的介绍和证明作用,是人们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备代理证书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容易为他人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应当是当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达的真实意志。只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其真实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1.有效合同是符合上述全部有效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2)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合同受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合同成立与合同有效的关系合同成立与合同有效是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后才涉及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从何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签订合同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已成立的合同如果缺乏合同有效的要件,则合同虽然成立,也属于无效合同。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基础,已订立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才有法律效力。通常听说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3、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有效,是对合同性质的判断,表明合同是否有必要履行。但有效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通过合同生效时间予以确认。合同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般的合同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2)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约定条件、期限、交付定金等,则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或交付定金时,合同生效;(3)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经过鉴证、公证、登记或批准后才能生效的合同,经上述程序后,合同生效。4、合同效力终止的时间合同效力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全部履行;(2)合同依法解除;(3)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变更合同有效期或终止合同的协议。(四)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条件的合同,指该合同法律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取决于特定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约定的事实发生与不发生)。作为对合同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的条件,是未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种情况。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签订合同时,该事实没有发生。过去和现在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该事实将来有可能发生。(3)事实是否发生,当事人无法预知。(4)条件是当事人选定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5)条件的内容不得违法。条件的作用是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存续。因此,条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效条件,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发生,即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时,合同无效。如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如果出国,则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一年之内,甲出国,条件成就,合同生效;如果甲没有出国,条件不成就,合同无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已经明确,但合同没有生效,待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二是解除条件,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存续,即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条件不成就时,合同继续有效。如甲、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生效,同时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之后,甲如果回国,则房屋租赁合同失效。五年之后,甲回国,条件成就,合同失效;如果甲没有回国,条件不成就,合同继续有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也已经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但条件成就时,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地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五)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期限的合同,指该合同法律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取决于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对合同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的期限,是未来确定发生的事实。期限指明特定时期的,称为期日;指明特定时间经过的,称为期间。期限与条件一样,都是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存续。因此,期限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效期限,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发生,即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期限未到来时,合同无效。如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生效。一年之后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期限未到来之前,合同无效。二是终止期限,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存续,即期限到来时,合同失效;期限未到来时,合同继续有效。期限和条件虽然都对合同的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但期限的到来是可以确定的,而条件是否成就,当事人是无法确定的。(六)特殊情况下生效的合同1、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生效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表见代理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越权订立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4、无合同标的物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原则上只要是不违反合同法上的强制规定的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原则上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
合同的内容合法、签订合同的主体合法、签订合同的程序合法,这样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

文章TAG: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合同  特别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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