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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签中文或外文合同签名用非护照英文名是否有法律

签订合同时签名用什么文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可以证明该英文名是他本人,也不影响合同对他生效。为了确保能够得到上述证明,商务活动中经常会要求在授权委托书上标明“代理人的亲笔签名如下(右)所示”,以便需要时进行比对。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工商管理机关可以查到备案。民间个人之间的活动,则经常会要求摁手印。比较极端的例子是,画个圈都算签名。
也许是的。

中国人签中文或外文合同签名用非护照英文名是否有法律

2,英文签名有没有法律效力

按法律规定,自取的英文名不得出现在行政文件以及法律文书的签名处,但在一些日常使用的书面文件上,却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用于私人生活方面,使用自取“洋名”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用在工作方面,自取的“洋名”则必须能够证明是当事人亲自所为,否则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当然是由法律效力的。但是因为中英文在翻译过程中可能会有差异,在履行合同时因为理解不同会造成不同后果,所以建议最好翻译一份中文文本,并注明如果内容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英文签名有没有法律效力

3,请问在中国英文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你好.英文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为中英文在翻译过程中可能会有差异,在履行合同时因为理解不同会造成不同后果,所以建议最好翻译一份中文文本,并注明如果内容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法律规定,自取的英文名不得出现在行政文件以及法律文书的签名处,但在一些日常使用的书面文件上,却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用于私人生活方面,使用自取“洋名”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用在工作方面,自取的“洋名”则必须能够证明是当事人亲自所为,否则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请问在中国英文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4,护照上写的英文名字有法律效率吗

你一个中国人,又不是使用英文名字,护照上怎么会注英文名字?这就类似你叫张三,护照写李四,你说有用吗?在这个例子里“李四”和“john”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并不是外文就比较高贵一些。
中国护照规定英文姓名只能是中文的拼音写法。如果想写其他英文名字,必须提供该名字在国外行政机关登记过的证明,例如国外的出生证等。
护照上的名字就是你本人的名字,法律上是有效的。 大家也都会按照你护照的名字喊你。

5,外企中英文签名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我之前接触的美国公司合同,都是签名,没见过印章,好像只有机构用印章?反正是没见过公司间最终合同有印章的意大利合同倒是用的印章,签字应该不够效力结论是不一定吧,看公司的规定不过在中国的外企肯定是中国风的,签名效力是不够的
首先看内容是否合法其次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看看代表处是否受到授权。第三如果得到授权则具备法律效力第四如果没有经过起上级授权签署合同,效力待定。
备案的是法人签字,那么就有法律效力。因为很多外企是没有公章的,只有法人签字,合同,支票都适用。

6,在合同里用英文名签字有效吗

1.甲方委托乙方翻译英文版书籍资料,由乙方负责将该资料翻译成中文文稿。 2、译文交付时间:甲方在2007年 月 日提供英文原稿(以原稿到达乙方的时间为准),乙方在2007年 月 日交付甲方全部的中文译稿(以乙方送出时间为准)。 4.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译文内容忠于原文并符合情节,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翻译工作,在原文不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和审核译文。乙方应甲方要求修改和审核的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 修改原因:防止该公司以恶意利用原条款拖延交付的时间,从而造成乙方违.其中的“直到甲方认可对”对乙方非常不利。 5.付款方式:乙方每次将翻译完成的稿件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译稿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此次翻译费的50%,尾款在甲方对译稿审核完成后支付给乙方,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防止甲方以审核为名恶意拖延交付余款。时间可以修改...... 8.乙方有义务保证译文的质量,乙方如未能按时交付全部翻译资料,每推迟一天,则按该批稿费的10%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此次翻译费用的全额为限),但是因为甲方原因的除外; 另外10%这个数额你也可以跟他们再协商,争取降低一点,别到时候自己吃亏了.....
合同上的签名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身份证上的不是英文名就不能用英文签.
无效 必须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7,签订的英文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从事销售工作,由于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外籍人士,公司规定任何形式的协议都签订英文版本,因此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英文合同。对于销售人员,公司承诺在我们完成目标业绩后直接向我们支付提成奖金,而每年的目标业绩都必须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这些内容都被全面地记载在英文劳动合同中。但是今年开始,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商定的情况下,单方确立了一个非常不切实际的销售目标,并以完成该销售额作为员工获得奖金的前提。我们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然而,公司律师提出英文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相关的奖金条款不能约束公司。我认为该律师的意见非常荒谬,希望贵刊给予帮助。leelee:首先,我们认为您的意见是正确的,相反,公司律师在这个问题上曲解了法律条文。合同是法律关系当事人作出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明形式,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的灵魂所在,相比之下,作为外在形式的文字,它不能单独作为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文与外文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中文版合同为准。这样的规定从立法角度看是对员工的一种权益维护,因为劳动者作为相对弱势群体,其不一定能熟练掌握某一种外文,因此合同条文可能不能体现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法律规定合同应选择主体双方完全能理解的语言来书写。但是,我们在解决具体问题时不能本末倒置,如果合同内容已经真实地体现了签订双方的意愿,那么它应该是推定有效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我们认为您基于英文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相关权利应该能取得法律的保护。当然,在这里我们希望大家在签订外文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签订中文劳动合同。除了上述提到的理解方面的原因外,我们还考虑到发生争议的特别情况。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一旦外文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交,举证一方应该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根据法律规定,翻译工作虽然并不一定要由特别的机构承担,但一些有特别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文本可以直接作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采信的证据,一旦我们对于争议对方提供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翻译文本有异议,那么我们可能就失去了抗辩的机会。此外,即便当事人自己翻译,那么其仍然会遭遇被对方当事人质疑翻译准确性的麻烦。总而言之,如果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再去临时做翻译工作,我们可能会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困扰。因此,未雨绸缪,在合同签订之时就准备中文劳动合同是最佳的选择。
如果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有效。作为外在形式的文字不能单独作为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的评判依据。但实践中,英文合同在诉讼或仲裁中需要翻译成中文。英文表述可能会有歧义。所以,建议签订合同时也准备好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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