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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劳动法的修改后问题

不必重新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可要求经济补偿:新法后不满半年工龄可得半个月工资(原本底薪是1800,后成了900+补贴)的补偿金.

关于新劳动法的修改后问题

2,最新劳动法有什么更改

最新施行的是劳动合同法.重点修改的地方是: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等.

最新劳动法有什么更改

3,劳动法具体修改了哪些

劳动法》颁布10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由于立法背景、对劳动关系本质认识的不足以及社会关系在转型时期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严重缺陷,全面修改《劳动法》已为识者所共见。在深入研究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和认真分析各项劳动制度的基础上,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劳动立法,结合国际劳工公约的具体规定,将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贯穿修改的始终,并注意与相关部门法的配套与衔接,完善而科学的劳动法体系是值得期待的

劳动法具体修改了哪些

4,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劳务派遣关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问题

这个还没有最后确定。正在讨论中,具体要等到明年2、3月才会有结果:《草案》对实践中模糊不清的“三性”范围做出了界定,通过设立行政审批等方式提高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并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补充:你现在算劳务派遣合同工。

5,最近关于劳动法有什么新的修改吗什么时候修改的是文件下发的方

最新的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3天提出辞职。你辞职后扣工资是违法的,建议你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们可以帮助你要回工资。如果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书上2008年2月-2008年12月的双倍工资,仲裁庭说过了一年的有效期了,有这规定吗?的确是这么回事。

6,民法典劳动法新规给单位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实的怎么处理

咋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在城南对外经济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向劳动者追查
您提到的情况,不属于民事纠纷,因而,《民法典》中对此没有规定。一般来说,职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赔偿给单位,单位有权力向职工要求经济赔偿。
民法典对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法是特殊法,民法典没有对劳动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但民法典对劳务关系有相应规定。如果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被提供劳务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提供劳务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1、老板骗人,要看具体的行为,如果违法劳动法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2、如果拖欠工资之类,可以要求及时支付工资的。

7,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的一个重要事由。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中的运用。
江华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提出变更要求、答复及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通常情况下,它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主体的变更。例外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依法订立的原则,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一、提出变更要求。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向对方提出,并说明理由、内容和具体变更方案。二、答复及协商。接到变更劳动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在确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协商解决。三、达成书面协议。双方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后,应当达成书面变更协议。以上为您解答的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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