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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2,合同无效处理方式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合同无效处理方式

3,物权变动无效而合同有效怎么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此即通常所说的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举国相区分的原则,即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又称分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间约定的转移物权法律行为与其完成物权的各种变动行为作为两个法律行为,而不是一个法律行为,这两个各有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是分离的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1, 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合同,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其成立,生效等问题均依债权法的规定处理。物权变动是否生效,应依据合同法来判断,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来判断,登记只可能影响当事人物权变动的效果或者影响其权利对于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则应认为合同关系已经生效,当事人应受到合同的约束。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物权变动能否成就,并非合同生效必要条件。因在合同生效后不一定能够完成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有可能因为一方违约,还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认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无效。2,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要件,不能认为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生效就必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合同生效能够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但不一定能够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要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需要进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如果合同生效而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则权利人只享有请求交付的权利,而不能取得对不动产的支配权。3, 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只有经过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才生效的,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4, 凡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原因的物权变动,如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事实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不适用《物权法》15条的规定。综上所述,物权变动的合同与物权变动本身是两个法律事实,在未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况下,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合同效力。债权合同的有效只是物权变动的一个必要条件,有效的债权合同与为履行该行为而完成了法定公示方式共同构成物权变动的充分条件。物权变动不是债权合同的当然效力,因此在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时,不能以此否定债权合同的有效。由于物权变动所涉及的登记均为物权变动的公示,它只影响物权变动效力,而不影响合同效力, “公示的欠缺不能反射到原因行为之上而使债权合同无效。因为公示不具有对债的关系的形成力。”这是各国物权法理论公认的基本原理之一。将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相区分,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照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有利于区分当事人的行为效力以及责任,清晰的确定违约责任。可以有效的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交易秩序。

物权变动无效而合同有效怎么处理

4,确认物业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期内出现问题怎么办

一、确认物业合同无效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其相关条款无效:(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家汇总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期内出现问题怎么办(一)保修期内的公共设施出问题了怎么办保修期内的公共设施出现问题主要由安装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流程为:业主向物业反映问题,物业受理投诉,在保修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物业向开发商提交联络单,由开发商联系安装方到现场更换。如果物业一直未协调处理,可以先明确下是在那个环节出了问题,是物业不联系还是开发商不联系,或者联系了安装方不到现场,开发商一般都扣安装方的余款。如果属于顽固问题,在保修期内一直未给解决,一旦出了保修期这问题就成遗留问题了,就不好判定了,最好能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跟进进度。(二)物业无故涨物业费怎么办业主可以查看物业公司的收费许可,上调价格是否经过发改委的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可以向12358举报投诉。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涨价与服务不符,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可以向所在区的物业办投诉,由物业办进行调查处理。(三)物业服务不到位怎么办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合同的规定,分清小区内哪些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哪些问题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向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如果小区内无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以向所在区的物业办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会去调查,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上报物业处,在物业公司的资质考核时进行处理。(四)物业服务不好能不拒交物业费吗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可以依据物业合同对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违约行为起诉讼的。因为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服务,则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就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如果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则业主可以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以上便是确认物业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期内出现问题怎么办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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