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没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

解除合同怎么办就是到网上就可以了
可以,但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没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

2,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吗

如果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是法定解除,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接触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及时合同未到期,一方也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吗

3,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终止吗

第一,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第二,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具有的法定解除权有:1、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3、擅自转租;4、迟延支付租金且经催告仍不支付。承租人具有的法定解除权有: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损毁、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健康和安全;3、因房屋被查封、权属有争议等无法使用的。除此以外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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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房屋合同不到期能否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种条件的情况下,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5,租房没到期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第八条规定依立合同事具律约束力事应按照约定履行自义务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说于效立合同事必须要履行底于租房合同说租房者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居住《合同》规定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条件具体包括情况:1、事协商致解除合同事约定解除合同条件解除合同条件解除权解除合同2、管事没约定合同解除条件要列情形解除合同:()抗力致使能实现合同目;(二)履行期限届满前事明确表示或者自行表明履行主要债务;(三)事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事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违约行致使能实现合同目;(五)律规定其情形3、承租未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失租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违反约定式或者依租赁房屋性质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4、承租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租要求承租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逾期支付租解除合同5、承租未经租同意转租租解除合同承租未经租同意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6、事租赁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明确视定期租赁事随解除合同租解除合同应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7、归责于承租事由致使租赁物部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要求减少租金或者支付租金;租赁物部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能实现合同目承租解除合同8、租赁物危及承租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订立合同明知该租赁物质量合格承租仍随解除合同符合述八种条件情况租房合同没期提前终止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合同的解除一般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体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就该法律规定的目的而言,是为保护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利益,为了使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不因与承租人无法定继承关系而在其死后骤然无所依靠。这既然是一种授权,该同居人自然可以选择。如其认为其无须受此种保护和特别照顾,自得不继续该租赁合同而解除之。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四)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可减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解除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可否解除,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发生,而在于这种主张是否确实已经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导致合同的目的无实现可能。如果出现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承租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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