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还是可撤回合同

属于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的
得有证据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还是可撤回合同

2,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怎么区分是无效还是可撤销怎样才算是损害

根据合同法可知若损害国家利益即为无效合同,若未损害,即为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怎么区分是无效还是可撤销怎样才算是损害

3,欺诈行为是无效还是可撤销行为

损害国家利益了——无效。 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如果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可变更、可撤销(民法通则是普通法,合同法是特别法,所以合同领域适用合同法)。 如果非合同法律关系,无效。

欺诈行为是无效还是可撤销行为

4,合同的无效 与 可撤销都有欺诈胁迫该怎么区别

如果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请你把这个问题放到百度里去搜索一下,让专业人士给你解答最好。因为这个问题不是一两句话可以给你解释清楚的。

5,受欺诈以后的一切民事行为是否都无效

受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或无效民事行为;(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6,合同的无效 与 可撤销都有欺诈胁迫该怎么区别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的合同。总结:属于可变更、可撤销还是无效的合同,看是不是损害国家利益。注意:学习过程中,也要注意:1、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不论是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为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项和第53条第2款之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绝对无效合同,除此之外,均纳入到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7,受欺诈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对吗

你好,受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是对的。一、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欺诈的构成条件为: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这要求欺诈人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欺诈。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义务。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这种主观上的故意涉及两个方面: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使相对人基于错误而意思表示的故意。3.受欺诈方做出意思表示。虽然欺诈方有故意行为,并使得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但是最后受欺诈方没有做出意思表示,则欺诈当然没有成立。但是如果受欺诈方做出了意思表示,则欺诈人是否通过欺诈获得利益,或使受欺诈方受有损失,对欺诈的构成不产生影响。4.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因为欺诈造成的错误造成。如果欺诈方有欺诈行为,但是相对人并没有因此而陷入错误认识,则不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 条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属于无效合同,而应当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此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或无效民事行为;(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二、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亦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的特征在于:1.胁迫一方具体实施了胁迫行为。既然为胁迫行为,一定有胁迫人的预告危险,使得他人陷于恐惧的行为。对于受害人方面,不要求必须是相对人,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对于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对于胁迫行为的理解,不要求该胁迫行为客观上是否可能实现。如对于迷信者宣告将受神的惩罚,亦属胁迫行为。2.胁迫一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此种故意分两个层次: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使相对人基于这种恐惧而做出意思表示的故意。3.受胁迫一方在胁迫之下进行了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这一要件实际上包含多个要素:首先受胁迫方因为胁迫人的胁迫而陷于恐惧;受胁迫方因为这个恐惧而做出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好专业的问题啊!呵呵。是这样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合同法又进一步做了区分,规定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损害的是非国家利益的,是可变更、可撤销。所以,最终的适用结果是:损害国家利益了——无效。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如果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可变更、可撤销(民法通则是普通法,合同法是特别法,所以合同领域适用合同法)。 如果非合同法律关系,无效。

文章TAG:欺诈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欺诈  属于  无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