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是善意的,支付了相应的价款,且办理的过户手续。买卖合同有效,房屋过户有效。如果还没有过户,或者购房人与夫妻一方串通取得房屋,或者支付的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夫妻另一方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房屋买卖中夫妻一方签字买卖有效吗

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买卖中夫妻一方签字买卖有效吗

3,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夫妻一人签字有效吗 安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属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处分必须双方共同签字,一切以房本为标准,如房本是两人姓名签定买卖合同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不可代签或委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中更有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以上即是答案,望采纳!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 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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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产买卖合同夫妻一人签字生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夫妻一人签字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能不能得到房屋所有权是不一定的。如果买房人知道房子是夫妻共有的,即使签字方也给办理过户了,另外一方拒绝卖掉房子,也得不到房子所有权。
生效,如果房本上的名字是这个签字人的,事实上一个人是可以把房子卖掉的。
房屋买卖合同肯定要分出卖人或买受人。如果夫妻一方是买受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履行完毕后享有物权请求权,能得到房屋;如果出卖人是夫妻一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既生效,也有效。夫妻另一方追认,那么合同有效且买受人履行后能得到房屋。如果夫妻另一方作为出卖人不追认,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仍然生效且有效,但买受人履行后不能得到房屋,只能请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一般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事情了,不追认的那一方还不是一并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如房子属夫妻共有财产,你单方面卖,合同应无效。如房子属你个人财产,则有效。
朋友你叙述的不是很清楚,你的意思是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然后一人卖出去,一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对吗,这种情况的话,如果第三人确有理由相信这房屋归一人所有,则合同有效,如果没理由相信,则合同效力待定,要看夫妻另一方的意思表示了
不行,好多地方都规定必须都签字。

5,房屋买卖合同中只有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1、只有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出卖人角度,如果房屋产权证仅仅有签字一方的名字,那么合同有效,且有物权请求权;如果是登记产权证的配偶签字,那么合同也有效,但没有物权请求权,只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还可以请求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如果买受人是夫妻任何一方,没有任何问题,均有效且有物权请求权。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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