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写扶养遗赠协议某个子女可以扶养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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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当地法律不是更好
您好,子女有赡养义务,不是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建议积极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欢迎随时咨询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页,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可以的

如何写扶养遗赠协议某个子女可以扶养人吗

2,孩子父亲去世了孩子还小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孩子的明子怎么办

如父亲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那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父亲的在世父母、在世配偶及全部子女有继承权。 2继承要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家里去个人咨询并领取材料,然后带齐公证处要求的材料(通常是继承人的身份证 户口簿 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你现在宅基证吗?如果有是谁的?是孩子父亲的就带上死亡证明和户口本到公证处做遗产继承公正,然后办新房产证,孩子没有满18岁,你就是唯一监护人,直接办你名字就好了。

孩子父亲去世了孩子还小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孩子的明子怎么办

3,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合同是什么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的条件并不一定就是合同的对价,至于遗赠扶养协议也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继承法。
遗赠抚养协议,类是于附条件遗嘱,我国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但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继承了房屋也可以当然占有该房屋范围之内的土地。只是由于我国多数地区房产管理部门不为农村宅基上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是农村宅基地上证明村民房屋所有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如果今后遇到拆迁,可能只有房屋补偿,没有宅基费给付。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合同是什么关系

4,附义务赠与合同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本案中,,李爷将房产证书上把王某列为共有人。可见,这是生前行为,从法律性质上说,该合同是赠与合同。但该赠与合同签订的前提是以王某对李爷生养死葬为条件,所以,李大爷是对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什么时间可以取得协议中财产的法律规定,产生的重大误解,李大爷,可以依法撤销该过户行为。
那个协议就是遗赠扶养协议,王某违反协议,李大爷可以把房产证的名字改为其自己一个人。

5,遗赠抚养协议是怎么回事五保户的遗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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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可见,接受遗赠抚养协议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不过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法定抚养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集体组织对 “ 五保户 ” 实行 “ 五保 ”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 “ 五保 ” 费用。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6,法院判决经过公正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是否说明遗赠扶养

因为,公证的过程是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场,老人已经去世,所以不能再进行公证。现在老人去世了,房管局没有办法认定这份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所以,房管局是不会凭这份遗赠抚养协议给他办理过户手续的。而公证处因为当时没有办理公证,公证处现在也没有办法来认定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对没有经过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处是不会出具公证书的。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然后通过法院的判决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公证了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可以的,而没经过公证的,是不可以的。如果认为到法院起诉可能会伤害部分亲人的感情,也只能向亲人说明情况后,挣得他们的理解,然后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首先看要是否有矛盾,没有矛盾,分别成立;有抵触(矛盾),与遗赠抚养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7,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翻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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