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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是否属于民法

属于民法。因为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否属于民法

2,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更关注劳动合同的签订、制订条款等事项,是针对劳动合同的专门性法律规定.相比之下,劳动法范围更广,包括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时间、劳动争议处理等基本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对劳动法律规范的完善,并不替代劳动法的效力,两者共同体现了我国在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3,现在是不是出台了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

是的在2008年1月1日实施. http://blog.manaren.com/202124238/article/202179497_1.html 这个就是新劳动法的网站。
是的.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具体内容可以去百度里搜索.

现在是不是出台了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

4,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都属于民法

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
劳动法属于经济法,介于公法私法之间。
劳动合同法不属于民法,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二者在身份上并不平等。具备从属关系

5,民法典劳动法新规给单位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实的怎么处理

咋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在城南对外经济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向劳动者追查
您提到的情况,不属于民事纠纷,因而,《民法典》中对此没有规定。一般来说,职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赔偿给单位,单位有权力向职工要求经济赔偿。
民法典对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法是特殊法,民法典没有对劳动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但民法典对劳务关系有相应规定。如果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被提供劳务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提供劳务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1、老板骗人,要看具体的行为,如果违法劳动法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2、如果拖欠工资之类,可以要求及时支付工资的。

6,关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新的《劳动合同法》比对《劳动法》第一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年限,第二明确了不屐行劳动合同签订必须承担的经济补偿和支付二倍工资的关系,第三明确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企业工资基数的60%,第四明确了职工的职业培训和持证要求,第五明确了劳务代理关系和用工关系与用人关系的责任关系。第六明确了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接受处罚的法律依据。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主权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真正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和以前的《劳动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聘的必须付经济补偿金;2、续约2次后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5、用人单位用人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6、竞业限制人员只限于高端劳动者;7、试用期不能成为低薪期等。

7,劳动合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立法宗旨集中地体现了一部法律的基本价值判断准则。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激烈争辩可以看出,立法宗旨问题关乎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定位以及对其根本性质的认识。在承继劳动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倾斜保护的社会法思路应该成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劳动合同立法应当从倾斜保护出发来认识其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表述,在承继了劳动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集中突出了劳动合同法中私法的因素,能够使我们对倾斜保护的社会法思路进行重新的认识。劳动合同法在有的国家虽然被纳入民法体系,但处于民事特别法的地位,其特别正在于劳动者的弱者地位和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以及为实现偏重保护而对契约自由的限制。故不能因劳动合同法被纳入民法体系而否认其偏重保护的特征。而在我国,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组成部分,更应当强调偏重保护。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倾斜保护;社会法
1,目前的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更多一点。 2,实践中操作变成了平衡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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