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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上的预约与本约请举例说明

要看预约的内容,如果该内容达到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了,就构成要约了,要约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本约从实质上看,属于要约。

民法上的预约与本约请举例说明

2,我国合同法 是否有关于预约合同的个规定

没有什么预约合同规定都是说话不算话的法官判决不了要白纸黑字的还有签名
也许是的。

我国合同法 是否有关于预约合同的个规定

3,最高法如何认定本约合同与预约合同

理论上,民事主体对未来订立合同而达成的合意,称作预约合同,最终订立的合同,称作本约合同。以买卖合同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如何认定本约合同与预约合同

4,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所谓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预约与本约相对,以将来当事人应再缔结一定之合同的为内容,例如签订认购书约定一周后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等,预约合同实质上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设置了一项意定的缔约强制。预约合同虽然未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但依然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预约合同或条款的认定,不拘泥于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名称,而是应当结合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的内容及合同履行的情况综合考察。除非具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预约合同一般对签订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5,关于预约合同本约合同利己合同利他合同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此类合同是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为标准划分的。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个合同的合同,本约,是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意义在于,预约合同以订立本约为债务,重在当事人之间的信用,故预约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让与。 在预约效力的具体表现上,预约与本约有本质区别。正如预约概念所揭示,预约是为将来成立本约而订立的合同,它所产生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均是指向在未来成立本约,因此,预约的效力表现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条件缔结本约。如一个应当履行登记手续而尚未履行登记手续的合同,该合同即为预约,它所表现的效力就是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使该预约之本约得以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而导致不能履行登记手续,以致于本约不能成立,则该方当事人就应该承担违反预约责任。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此时本约并未成立,当事人违反的只是预约,而不是违反了本约。因此,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只能是违反预约责任,而非违反本约责任。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在合同法中预约与本约的区别是什么

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双务预约。本约。又称本合同,指为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区分预约与本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二者具有不同的订约目的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的目的和效力是将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订立本合同,不发生实体权利义务。而本约的目的和效力则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
(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双务预约;仅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单务预约。 预约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当事人之所以不直接订立本约,原因往往在于订立本约的条件未臻成熟,先订立预约,使一方或双方受到束缚,以确保本约的订立。 (2)本约。又称本合同,指为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区分预约与本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二者具有不同的订约目的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的目的和效力是将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订立本合同,不发生实体权利义务;而本约的目的和效力则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

7,我买房交了两万定金现在不想要了能退定金吗

不可以。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扩展资料:定金的性质: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金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们当时是否签订有合同或者协议?提问应该有合同吗当是没主意看回答[笑哭]那你这两万元交的。。。。最起码应该有一个协议和收据提问应该是有的回答一般按照协议或者合同来,你这算是违约是无法要回定金的,但是你如果能够举证出这期间销售单位存在欺骗行为,也就是说有一些交钱没有说的情况存在,你就可以要求退还这个钱的提问也就是说是要不回来了回答如果没有其他情况存在,单纯是你不想要了,这个钱很难要回来,当然你可以和对方沟通协商,看看能不能要回一点,在法律层面来讲法律是不支持要回的[笑哭]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你能够给我一个赞,谢谢更多7条
这种情况,法律是不会管的,是你违约,定金是可能要不会来的,为什么说可能不是说百分百要不会来,你可以找他们的经理,或者管事的说出你为什么不能买了,理由要充足,可以编,就是要回定金就行,全要回是不可能的要回一点是一点你说呢?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以上就是对“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所作的解答。总之,在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以后,如果不想买房的话,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存在正当理由,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也不是没可能的。当然,对于不想买房又想要回定金这种情况,当事人常常都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解决。如果购房者想要回购房订金,那就必须证明不买房的理由是正当的,这时您不妨多多联系律师,让他们帮您出谋划策,这肯定有助于您更顺利地要回购房定金。
一般来说,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它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的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确实是不退的。但是,按照法律相关条例,以下几种情况,定金是可退的:1、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因为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比如五证不全,个别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就提前卖房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可退。2、开发商对房子本身情况进行隐瞒,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如果你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二、如何避免“定金”陷阱?1、让“定金”变成“订金”要求开发商将“认购、订购、预订”合同里的“定金”改为“订金”或者“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如果开发商不改,就说明里面可能有猫腻了。2、最好别交“定金”,别签认购协议书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条款,直至本约订立。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因此, 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如果一方违背公平、 诚信原则, 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 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本约不能订立, 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这种情况下, 预约合同应当解除, 已付定金应当返还。也就是说,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 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认购书并非一定要签,看条款要留个心眼儿。目前大部分楼盘在销售时, 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都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事实上, 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 但如果购房者遇到了心仪的房子,开发商又要求买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而您又担心错过好房源该怎么办呢?首先,务必要考察好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子日后会承担很大的风险。??此外,一定要仔细查看认购书内的每一项条款,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及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签订,也要关注认购书的生效和失效时间等内容,更要确保签订认购书的时间是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之后。想了解更多房产知识可以登陆“房便利”网站。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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