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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什么叫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由此可知,集体合同当事人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对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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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集体合同订立、生效后,对签订集体合同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除集体合同有特别规定外,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适用于企业内部全体职工,即在一个企业内部,只要工会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工会就代表了全体职工,而不只是代表工会会员,对于非工会会员也适用。对集体合同生效后被企业录用的职工而言,集体合同也是适用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集体合同生效后则不因企业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其效力。而且,对于存在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情况下,同一区域的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平等履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同一行业的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平等履行行业性集体合同,而不局限于约束协商谈判、签订该项集体合同的双方代表。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体现出集体合同对人效力的普遍性。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4,集体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2004年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对集体合同的概念作出了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性质 1、集体合同的主体 主体不是一对一的,不同种类的集体合同,其主体也不完全一致。企业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和该用人单位。 2、集体合同的内容 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几乎涉及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但所涉事项均是针对职工集体的,解决职工共有的一般问题。对于特定职工的特殊问题,集体合同中无法作出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中作出约定。

5,集体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集体合同具有下列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第一,签订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第二,签订集体合同是事法的法律行为;第三,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第四,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独立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这间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第五,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为确立、变更、终止集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集体合同除具备上述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外,同时还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一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第二,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首先,从集体合同的内容看,主要反映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条件,主要是劳动条件,如工资标准、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合同,既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又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当事人在订立集体合同时,必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第四,当事人双方义务性质不同,是集体合同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从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关联性看,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第五,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缔结集体合同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集体合同只有作成书面形式,并依法经过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6,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合同的成立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再次,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或协议,且这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因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第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3)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5)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是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集体用工合同的作用

首先,肖某以某建筑队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是“集体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合同的定义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因此,所谓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缔结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根据 《劳动法》和新的《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集体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选派的集体协商代表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定》第19条规定:集体协商代表 (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 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第20条、21条规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2、签订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使“劳动者借助自己的组织力量,通过与所在企业协商谈判,达成有利于自己的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3、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福利保险等劳动关系方面的内容。”4、集体合同的作用是 “改善劳动关系,巩固劳动 纪律,减少劳动纠纷,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5、集体合同的签订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协商谈判;将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等。 本案中,肖某以某建筑队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显然不具有上述法律特征:该合同既不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选派的代表协商签订的;合同也不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该合同也没有遵循签订集体合同的特定程序。所以,该合同不是《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所称的“集体合同”。 其次,工人与公司之间虽然没有集体合同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没有雇佣劳动关系。事实上,该合同是肖某代表工人与公司签订的一份不定期劳动合同。肖某以某建筑队的名义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从表面上看是肖某承包工程之后,石某受于肖某雇佣而从事程施工,双方形成雇佣关系,但该合同对工人的管理、工资的分配与结算、福利待遇及工程结束的退场等都作了明确约定,所有工人的工资以及保险金、福利费等都是由工人直接从公司领取,至于另外的10%,那是肖某的报酬,且也是从公司领取。从该合同的内容不难看出,所签的“用工合同”实际上是肖某代表工人与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的依据,肖某与某之间不存在雇用关系。 肖某和石某之间不具有雇佣关系,石某在施工过程中所受伤害应由公司赔偿。鉴于公司己与肖某、石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石某的损失己获赔偿,不能因同一损害事实再行主张权利,故应驳回。上一条:解读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下一条:已经没有了没有相关信息
工会要发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签订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集体协商,并在协商中反映和表达职工的意见要求,在监督企业落实劳动标准的基础上,为职工争取更多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你们的做法是错误的,养老保险不可以用现金发给个人,养老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交到社保机构,员工退休时,这些钱,可以养老的。你们拿一点钱给员工,那是在忽悠大家,肯定你们要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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