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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因小事打架引起的纠纷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重伤是不是指医疗鉴定上的重伤,如果医疗鉴定是重伤是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至于另病,也可通过医疗鉴定解决,如鉴定另病与斗殴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用承担责任。

双方因小事打架引起的纠纷

2,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向哪里起诉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一般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协议约定合同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其约定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向哪里起诉

3,双方发生纠纷肢体接触后对方骨折我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打过他怎么

1. 私了,看看能不能赔偿一个都满意的金额。2. 要求法医鉴定,鉴定骨折发生的原因是不是在纠纷过程中产生的。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双方发生纠纷肢体接触后对方骨折我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打过他怎么

4,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 买卖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类经济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经济合同。那么大家知道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都有哪些吗?只有先找到了具体的原因,那么当事人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3、违反诚信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4、 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A 与B之间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属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二十几家。B为供方,A及其子公司为需方,为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需要货物时均通过A公司集体统一向B公司采购,但每次具体签定合同时均由子公司与B签定合同,最终因货款未结清而产生纠纷。那么,B公司很显然不能向A公司直接主张权利,而只能向众多子公司主张权利。若向A公司主张权利,A公司抗辩其为各买卖合同中系代理人身份,案件会遭法院驳回。本案如能在每份合同中将A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同时还可大大降低B公司的诉讼成本。 又如,张三是A、B 两个公司的股东,两公司的日常经营均由张三负责,张三及业务员经常以A公司的名义向C公司进货(提货),提货单上的提货单位栏均写上A公司、提货人张三或某业务员。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逐渐歇业,但进货仍在继续。A公司进货后以B公司的名义销售给第三方,自然B公司与第三方结算货款。因此C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提货单只能起诉A公司催讨货款,结果可想而知。5、违约责任问题 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虽然不能穷尽所有事项,但应该将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情形进行约定,如交货时间、质量、数量,货款的支付期限,等等,并应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更好地认定是否存在违约,也可以避免对损失难以举证的困难。6、管辖约定 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92年的民诉法意见19条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解释,但被96年的法发28号司法解释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释3号又对前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释。最终的意见是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为主要原则,这是遵从了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是,又有例外,对于虽有履行地的约定但未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因此,约定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管辖的法院尤为重要,同时约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选择管辖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更能接受。7、签名盖章 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实践中,买卖合同纠纷的情况比较多,而对应的产生原因也就不一样。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整理了常见的七种原因,帮助各位进行了解。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5,当双方有矛盾该用什么法律来解决纠纷

双方有矛盾或者纠纷了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吧,法院会根据你的具体案件适用相关的法律解决双方的纠纷的。
侵反了刑法保护的利益,犯罪,必须要通过法律解决。 不受法律调整的关系,比如道德方面的问题,出现矛盾,法律是不调整的。 举了例子,在公交车上,很拥挤,因为司机刹车很急,甲踩到了乙,乙只是被踩了一下,没有受伤,这时甲并没有向乙道歉,而乙很不高兴,希望甲向他道歉。 这是道德问题,法律不调整的。 如果,甲把乙踩受伤了,那么甲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乙的治疗费用。

6,双方对财产持有权产生纠纷1方向法院诉讼要求以法仲裁另外一方却态

这位网友,依所述,无法判断双方谁是谁非。双方产生纠纷后,若相互协商不成,一方向法院诉讼是履行自己法定权利;至于另一方,不同意也不接受法院一审判决也是自己权利,可以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对于二审终审判决,双方必须接受和履行。 希望网友明了。诚祝网友快乐。
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态度无所谓。
态度不代表对错。楼主说的财产持有权应当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侧重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所以不管选择诉讼或仲裁都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仲裁是要到专门的仲裁机构去仲裁的,1般要双方都同意,1裁定局。但是看楼主的意思是在说1方提起确认之诉,另外一方不应诉的问题,这个就由不得对方了。不管接受不接受,法院都可以审理并判决,被告不出庭也能够缺席判决的。
法院不怕可以强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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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夫妻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吗

首先,协议离婚又叫双方自愿离婚,那么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其次,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不适合协议离婚,且民政局也不会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双方姓名,民族,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双方哪年登记结婚,婚后有无子女,孩子的出生日期现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以下意见。子女扶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如存款,房产,债务等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签字。年月日。

8,公司两个人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个人纠纷不应当影响工作,影响工作的依照劳动记录处分
1、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只能是b公司,a单位可以申请列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没签劳动合同判定事实劳动关系依据有二: 一是,b公司是你直接工作的用人单位,a单位又是b公司的上级单位和控股公司,a单位还支付了你的部分工资。 二是,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按上述规定,你的劳动关系以b公司为主,a单位为辅,适用劳动法以及劳动仲裁法。 2、公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关系事实明确,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索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ab公司支付工资的合计数计算。 3、仲裁申请事项给你建议如下: 第一,要求被申请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依据《办法》第五条) 第二,要求被申请人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按其拖欠的数额,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办法》第三条) 第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依据《办法》第十条) 第四,要求被申请人足额建立或补充建立所有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补缴相关费用,并办理社保关系的存续或转移手续。(这是由劳动关系的认定确定的)。 4、顺便给你附上认定劳动关系的举证依据: 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就这个问题之前给你认真回答过,可惜你让它过期了。

9,发生了民事纠纷怎么办

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引起的纠纷,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引起的纠纷,或者因婚姻、继承、收养等家庭关系等引起的纠纷。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主要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比如当事人所在单位对离婚问题的调解,公安部门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所做的调解。有关单位和行政部门对民事纠纷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给第三者居中评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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