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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赔违约金吗

可以的,不过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
1、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没有违约金。因为只有单位为劳动者支付过专项培训费用或者签订过保密条款的,在劳动者出现违约时才支付违约金。而在其它情况下即使劳动者违约也没有违约金。 2、赔偿: 但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反约定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可以根据损失情况要求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如果单位不能招到替代员工的损失,或者招收替代员工而可能的额外支出的费用,都有可能作为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赔违约金吗

2,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违约金吗

其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已经工作的年限,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这里的一个月工资的指的是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其二,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不需要支付;有约定就按合同约定办理。
不是支付违约金,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不是以未履行的剩余合同期为准,而是以已经工作的年限,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的一个月工资的最近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只要进行补偿了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得
绿茶说的很对也很全,同意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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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急急

试用期是没有违约金的,而其试用期也太长了,关于适用期和合同时间都是有规定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网友你好: 该约定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
1.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一年违法,4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医院应当支付你超出法律规定的12-6=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在医院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并且签订培训协议的情况下,提前离职要支付赔偿金的约定违法,你不需要履行,提前离职不需要赔偿。
你签的这份劳动合同有多处违反劳动合同法,你提出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是在试用期,提前七天通知就行了。如果打官司,你百分百赢。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2、劳动者只有在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两种情况下才可以与单位约定违约金,否则其他情况没有违约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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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正常情况下不用支付,但是如果公司对你进行了特殊的培训(如深造之类)并签订协议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1、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法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则上可以从其约定。 2、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二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而职工离职的,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2)、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合法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单位规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的,则如果职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除此二种情形之外,在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职工承担违约责任,职工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交违约金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规定外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新劳动法出台后,有规定说,可以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申请,就可以免交违约金是吗?”:不完全是。(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不交违约金。(2)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也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交违约金,这个情况就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的、专业的培训,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即使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了,也要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期剩余年限的违法金。2、“可是也有听说要赔偿费用,而不是违约金,是为什么?是什么费用?那么出台的新劳动法岂不是形同虚设?”:(1)赔偿费用的,是因为劳动者不按法律规定辞职(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自己就走路了),这种情况下,要赔偿因为违法辞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2)为什么?因为劳动者违法辞职,使单位的工作无法衔接、耽误生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应当赔偿损失。(3)什么费用?就是因为违法辞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4)不等于《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劳动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招呼都可以不打一个,这样的法律还叫法律吗?还能实行得了吗?

6,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要交违约金吗

如果用人单位未对你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那你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1、“新劳动法出台后,有规定说,可以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申请,就可以免交违约金是吗?”:不完全是。(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不交违约金。(2)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也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交违约金,这个情况就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的、专业的培训,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即使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了,也要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期剩余年限的违法金。2、“可是也有听说要赔偿费用,而不是违约金,是为什么?是什么费用?那么出台的新劳动法岂不是形同虚设?”:(1)赔偿费用的,是因为劳动者不按法律规定辞职(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自己就走路了),这种情况下,要赔偿因为违法辞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2)为什么?因为劳动者违法辞职,使单位的工作无法衔接、耽误生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应当赔偿损失。(3)什么费用?就是因为违法辞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4)不等于《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劳动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招呼都可以不打一个,这样的法律还叫法律吗?还能实行得了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所以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除非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违反了竞业禁止的约定。此外,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不需交纳违约金。

7,提前解约合同用赔偿对方违约金吗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和法定形式的规定,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单方解除权。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合同双方应当遵守的主要合同义务,陈某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但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当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用人单位未出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根据2002年5月1日生效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因此,只有符合该《条例》规定的两种情况下的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来说才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本案所涉三份合同均在2002年5月之前签订,故本案应当适用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由于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违约金事项,因此根据有约定从其约定的原则,在陈某与单位就户口解决的合同中已就陈某提前离职设定了违约金额,且在违约金额不是明显奇高的情况下,陈某当然应当为其提前解约行为承担违约之责。来源法律咨询:网页链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 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2017-07-20 19:01:32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于2008年之前,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需要遵守合同约定。而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则除了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即可,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和法定形式的规定,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单方解除权。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合同双方应当遵守的主要合同义务,陈某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但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当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用人单位未出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根据2002年5月1日生效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因此,只有符合该《条例》规定的两种情况下的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来说才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本案所涉三份合同均在2002年5月之前签订,故本案应当适用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由于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违约金事项,因此根据有约定从其约定的原则,在陈某与单位就户口解决的合同中已就陈某提前离职设定了违约金额,且在违约金额不是明显奇高的情况下,陈某当然应当为其提前解约行为承担违约之责。来源法律咨询:网页链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 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2017-07-20 19: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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