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如何解释

法律规范表现为法律条文,但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构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一个法律规范的四个要素可以分别规定在多个法律条文之中,甚至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之中。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如何解释

2,法律规则的三要素

1、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2、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

3,求几条法律条文包括新三要素的

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往往不在一个法律条文之中,特别是法律后果,一般在法律法规的结构中,都是专门设立一章规定法律后果,一般都是倒数第二章(最后一章往往是“附则”)。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一个法律规范的完整结构,但并非一个条文就是一个法律规范。

求几条法律条文包括新三要素的

4,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法律分析:法律规范的三要素一般来说是: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举例说明: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故意杀人的”是假定条件;2、“国家禁止非法杀人”是行为模式,此法条中省略;3、“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构不成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求解答法理学概念题有关法律规范等概念希望高人指点

其实这道题考的是法律规范和法律概念的区别,你之所以困惑,源于你没能区别出法律规范和法律概念的区别。在法理学上,法律规范一般由:假定、条件(处理)、法律后果(制裁)三个要素组成。而法律概念是对与法律相关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第一道题实际上是对法律概念进行解释,而且采用的是外延解释的方法,即,说明公司的种类。这种法律条文你无法解构出法律规范的三个要素,而第二道题显然是可以的。要学好法律,就必须对各类概念非常敏感,虽然有时候给人一种咬文嚼字的感觉,由于法律关系到人的各种权利的实现,各类义务的履行,所以只能严谨。

6,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细胞,法律规范和法的关系,是细胞与整体的关系。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因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①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即“必须怎样”、“应当怎样”。   ②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即“不能怎样”、“不得怎样”。   ③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即“可以怎样”。   (2)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而任意性规范是指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注意: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属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对应的是授权性规范。

7,如何用法律规范的逻辑构造和法律关系来分析证据法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范(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范(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称为假定.只有合乎该种条件、出现了该种情况,才能适用该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该法律规范中,“设立公司”就是假定部分,意指这条法律规范是在设立公司时适用.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如上例中关于“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是法律规范的处理部分.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制裁常常集中表现在一部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制裁.法律规范是一种最发达、最完善的社会规范,它应当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这种逻辑结构实际上表现为“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处理和制裁即分别体现这三个部分.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上述三个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各种法律文件,就会发现在一条法律条文中把这三个部分都明确表述出来的情况是很少有的.如常常把假定部分省略或没有把假定部分和处理部分明确分开,又或者把制裁部分放到另一条文或另一法律文件中.这是为了使立法简明扼要,从立法技术上所作的处理.因此,绝不能把法律规范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另外,在许多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规范性的规定外,往往还有一些非规范性的规定,这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该法律文件,它们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三种属性:证据分为广义的证据和狭义的证据,其中狭义的证据就是指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有法定来源的根据或凭据。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是指在诉讼上可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诉讼证据能力有的也称“可采信”、“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等等,虽然说法不同,但没有性质上的差异,都是指“事实材料”能够成为刑事诉讼证据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资格。 1、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法律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是指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才具有证据资格(也称证据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证据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特征,不能成为“证据”。合法性特征主要含义有:它首先表现为在证据的形式上必须符合证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证据表现形式,即《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七种法定证据;这种合法性称为“合证据法”;其次为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符合诉讼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证据的特殊表现形式。如书面证据、公证证据等,这种合法性称为“合实体法”;第三是证据必须符合程序法的要求。一是符合程序法原则规定,二是符合程序法的具体操作性规定。 ...

8,法律三要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拓展资料: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词条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
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
法律的要素是指法律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是法学界普遍接受的关于法律的基本元素的三要素,它们是任何形态的法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都不可或缺的基本资料。概念是基础和前提,没有概念的明确,其他二者就失去了逻辑欠前提;原则是对规则的补充和指引,原则可以克服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规则是对原则要求的具体化。 这只是要点,具体的自己可以补充丰满一下。

9,举例说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法的构成要素又称为法律的构成要素,使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方式出现,而其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而构成这种形式所应具备的要素就是法的构成要素。一般来说,法的构成要素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是能够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具体应用的法律条文。如民法上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法律原则是能够衍生出具体的法律规则或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或在法律规则欠缺时可以以此作为法律判断依据的法律条文。如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条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是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中出现的法律用语的科学定义,以使人们了解这些用语的含义。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能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它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完全的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无行为能力人则是无责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年龄在不同法律中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的最基本的范畴。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义务人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的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文章TAG:法律  法律规范  规范  要素  法律规范三要素具体的法律条文  
下一篇